中共朔州市朔城区委办公室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室,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朔州市朔城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朔州市朔城区委办公室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朔州市朔城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外
事项准入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全区乡镇(街道)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积极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的乡镇(街道)机构职能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区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街道)。区级职能部门确有需要下放乡镇(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委托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事务,应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按照动态调整的程序批准后,纳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管理;确需乡镇(街道)配合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要在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过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决定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实行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相关经费)随事转。没有随转的,不予批准。
二、基本原则
一要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街道)下放工作职责。
二要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
三要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区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街道)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为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区级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区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区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区级职能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尊重乡镇(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街道)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区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六、特别规定
(一)乡镇(街道)发现法定属于乡镇(街道)实施而未列入清单的权责事项,乡镇(街道)应当向区联席会议申请列入,经区联席会议审核并报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通过动态调整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现法定属于乡镇(街道)实施而未列入清单的权责事项,由发现的部门做出动态调整建议,经区联席会议审核并报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通过动态调整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三)由于法定事由,“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权责事项需要增加、取消、移出、修改的,经区联席会议审核并报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或修订。
七、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