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住房保障发展中深层次问题的建议
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170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激扬、叶伟清、陈爱民等委员:
区督查室转来您们在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住房保障发展中深层次问题的建议》(第20170085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您们提出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政策体系不足、配套设施缺乏、住房认识和观念存在误区、机构人员不足”等4方面深层次问题和“完善顶层政策制定、创新分配机制,拓宽住房保障人群覆盖范围、立足实际需求,合理调配住房面积及装修标准、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公共住房品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理性的住房观念、建立高效专业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等6个方面的解决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将答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积极协调,共同推进提案办理
作为该提案的主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加强了与区编办、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建筑工务局、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等汇办单位沟通,积极协调各汇办单位各负其责地开展的提案办理工作,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对照问题,深入分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我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在上台阶。
二、对照问题,深入研究
您们提出住房保障发展中“政策体系不足、配套设施缺乏、住房认识和观念存在误区、机构人员不足”等4方面深层次问题,针对性强,切合实际。我局牵头对照问题,逐一分析,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一)关于法规体系问题
从市法规体系层面看,我市住房保障主要法规依据是《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下称《住房条例》)和《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下称《安居办法》)等。《住房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批准实施。从实战看严重不适应发展需要,如《住房条例》对基本保障对象设定严格的资产、收入限制,但我市申请公租房轮候对象却不受资产、收入限制。《安居办法》已经2014年9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从实战亦严重不适应,如安居标准(面积、补贴等)严重偏低,对人才吸引力不足。
从区政策体系层面看,因市法规强调市监管权限,区权限受限,主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必须强区放权,从法规上赋予区监管权限。
因此必须不断通过完善市、区法规政策,形成适应市区住房保障发展的法规体系。
(二)关于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规划、土地、指标任务、区域分布、户型面积分配对象等方方面面情况,确实存在“供过于求、供非所求”、户型设计不合理、周边生活配套设施缺乏等结构性矛盾。如我区布吉、南湾、坂田西片区住房需求量大但供应量严重不足,而龙岗、宝龙、坪地西片区住房需求量相对少但房源过剩,住房区域分布矛盾十分突出。大多小区户型以一房为主,缺乏前瞻性。成因主要是重任务完成,不按需求、户型情况以需定建,配套规划滞后,边建边配套,甚至入住再配套。
(三)关于住房观念问题
住房保障如生活保障一样,其保障对象是草根阶层,保障有屋住,即居者有其屋。但我国居者有其屋“要买房,不要租房”的住房观念根深蒂固,从根本上转变需时日,应不断通过调整住房政策(产权、税收等)和加强宣传来转变人们的住房观念。
(四)关于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人员问题
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日益频重,建设量居各区之首,每年供应量达数千套。区委区政府提出“十三五”筹集10万套住房的目标任务,机构人员问题更加突出。
三、强化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委员们提出“完善顶层政策制定、创新分配机制,拓宽住房保障人群覆盖范围、立足实际需求,合理调配住房面积及装修标准、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公共住房品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理性的住房观念、建立高效专业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等6个方面的解决办法,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可操作性。我局将结合住房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完善顶层政策制定”
2016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要构建人才安居住房和基本保障住房双轨并行的公共住房体系,促发展保基本。出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下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制定《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等制度政策修订工作已纳入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我局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将全力配合做好政策的修订工作。我区将以构建“双轨并行”住房保障机制为抓手,结合强区放权,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与基本住房保障政策,共同构建我市公共住房政策体系。区委、区政府已出台《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龙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深龙发〔2016〕4号)。我局拟定《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将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以一揽子解决我区“深龙英才”人才住房问题。市基本住房保障若干措施出台后,我局也将结合龙岗区情,强化区监管职权,出台我区基本住房保障法规政策。
(二)关于“创新分配机制,拓宽住房保障人群覆盖范围”
保障性住房是有限资源,如何做到既保重点又保基本是一难题。现行体制和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户籍家庭及人才,对其他非户籍住房困难群体关注较少。
我区结合区情,先后制定出台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产业人才住房的实施意见》(深龙府办〔2014〕19号)、《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龙岗区人才住房分配操作规程〉》(深龙住建〔2015〕165号)等人才住房配套政策,其中《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三级及以上人员”等技术、技能型人才纳入我区人才住房保障,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这些政策使部分非户籍家庭和初级职称技能产业人才纳入了区住房保障范围。同时还将社工、义工、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基本服务群体纳入区住房保障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分配政策,依据住房需求调查情况,做好基本保障住房和人才住房分类,根据需求定建,租售结合,创新分配机制,最大限度保障需要保障的住房困难群体。
(三)关于“ 立足实际需求,合理调配住房面积及装修标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目前,我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35、50、65平方米左右等三种户型。根据近期《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装饰装修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明确35㎡、65㎡和80㎡三种基准户型建筑面积标准与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相对接,允许上下浮动10%。今后我区将加大65㎡、80㎡主户型住房建设,进一步优化住房户型、面积标准,提高装修标准,做到质量可靠,实用舒适,以满足各类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
(四)关于“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公共住房品质”
针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教育、医疗、道路、生活设施等市政配套不完善问题,2016年已建立区住房建设局牵头统筹交通、教育、卫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工作会议机制,协调保障性住房小区改善居住环境。制定目标分解方案,实施季度巡查、加强督查等措施,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道路、学校、医院等小区居民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的立项、规划建设。
为***入学难,教育部门明确在“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公办学校34所,计划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40450个。目前,区教育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坪西九年一贯制学校、宝龙EPC项目配套学校建设工作。
为解决出行难,交通部门采取优化线路、增加线路等方式解决香林世纪华府、呈祥花园等小区无公交线路覆盖的问题,并着手开展保障房项目公交线路及配套设施完善课题研究。
为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优化配套设施,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明确优先选取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地区地块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严格按照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其公共配套设施,对其小区内诸如空间环境、绿化景观及其他服务设施等严加把关,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公共住房品质。卫生计生部门已对天颂雅苑等小区社康中心建设。
(五)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理性的住房观念”
为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我局制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推进人才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暨2017年人才安居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并印发《龙岗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住户温馨提示》宣传小册子,现正在制定专题宣传片。同时将通过《深圳侨报》和区政府在线等媒体加强住房保障宣传工作,进一步引导百姓“以租为主”的住房观念,实现“居者有房住”,促进住房保障工作良性发展。
(六)关于“建立高效专业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市委市政府正在实施强区放权战略,委员提出的“建立高效专业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意见,对强化住房保障工作意义深远。根据上述《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送审稿)》, 明确“落实基本住房保障属地责任。推进基本住房保障强区放权改革。充实区级住房保障管理力量”。因此,必须充实完善区级住房保障机构人员,同时赋予各街道办基本住房保障管理职能,建立街道办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保障人员编制,真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经区编委2017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增加区住房建设局3名公务员编制、10名购买服务人员,用于加强住房保障等工作力量。
此复。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