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岗区泥头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泥头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龙岗区泥头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泥头车管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我区决定从2月中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泥头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建筑工地产生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严厉查处建筑工地路口无硬底化、无冲水设施,运输渣土车辆超高超载、沿途洒漏、扬尘污染等行为,实施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余泥渣土管理制度化、精细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我区道路卫生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泥头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曾稳高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建筑工务局、公路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交警大队及各街道办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情况汇总工作。各街道设立联合整治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行动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6月30日。
四、整治内容
(一)泥头车证照不全、无车牌号或车牌号不清晰,运输
过程中超速、冲红灯等违章行为。
(二)在建工地未实行路口硬底化、未设置冲洗设施、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保洁设施和保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三)泥头车驶离工地未经冲洗,车轮带泥污染道路的情况;
(四)泥头车无密闭加盖装置或加盖装置破损、车厢后挡板残缺不采取覆盖措施的情况;
(五)泥头车运输余泥渣土超高、超载、洒漏、扬尘等违章行为;
(六)未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泥头车;
(七)泥头车不按规定运行时间和线路行驶的情况;
(八)泥头车不按指定地点随意排放、乱倒余泥渣土的情况。
五、整治方式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联合执法
以多部门联合作战的方法,强力打击违法违规的施工工地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严厉查处各街道工地野蛮施工和泥头车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未办理准运证、洒漏、扬尘、无密闭加盖装置或密闭装置严重破损、车厢后挡板残缺不齐不采取覆盖措施的车辆参与运输。在各街道余泥渣土运输的主要路段和重要地段设立固定执勤点,执查的重要时段为晚上20:00至次日凌晨5:00。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每个街道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
(二)开展专门行动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各司其职,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行动。
1、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做好泥头车污染路面情况的巡查和监督工作,各街道的主要交通干道要实行全日巡查和值守制度。有关单位每天对在建工地和主要交通干道巡查一次,严防乱排乱倒现象发生,尤其是要把凌晨0时至5时作为监管的重点时段。
建设工地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建筑工务局协助。
国道、省道由区公路局负责,辖区街道办协助。
中心城的龙城路、龙翔大道、清林路、平安路、爱心路、黄阁路、宝荷路等重点地段由龙城街道办负责。
2、加大清理力度和保洁力度。各街道要做好辖区市政道路的卫生保洁工作,对辖区重点路段和扬尘污染较为严重的路段,进行彻底除尘冲洗,使其恢复干净整洁的路面环境。对突发事件中造成的道路污染,要迅速进行清理和冲洗,及时查处和清理道路旁、绿化带、河道边以及公共场所乱倒的余泥渣土,杜绝道路污染和乱倒的余泥渣土长时间暴露现象。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
3、对全区在建工地进行一次彻底清查,严格控制污染源头。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底化,有水槽、沉淀池、高压水***等冲洗设施和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凡是出入路口不合格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不能恢复施工。对大型施工工地实行驻守制度。同时,与施工单位(工地)签订《龙岗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责任书》(***1),并***检查责任书的签订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建筑工务局协助。
4、协助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拒绝没有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泥头车往受纳场排放余泥渣土;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运行时间和路线行驶的泥头车。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
5、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超高超载、超速、冲红灯的泥头车。
此项工作由龙岗交警大队负责。
6、严厉查处无营运证的泥头车。此项工作由区交通局负责。
7、加强对国有土地的监管,禁止不法分子未经批准在待建地倾倒余泥渣土。此项工作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辖区街道办配合。
8、做好宣传报导工作,营造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此项工作由区新闻中心、广播电视中心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名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整治措施到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本单位的整治行动方案,并确定1名负责人为区泥头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指定1名具体工作联络员。整治方案及人员名单请于2月18日前报区泥头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执勤人员要依法行政,做到以礼待人、文明执法;同时,要大胆管理,严格执法,特别是对施工单位、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做到发现一宗,从严处罚一宗。
(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措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职责不到位、通信联络不到位的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对有渎职、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员严肃处理。
(四)各成员单位于每周一上午11:00前将上周的整治情况(含行动次数、人力、物力和查扣处罚情况等)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国柱;联系电话:28949933、130****0336),遇重大情况要立即报告。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把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龙岗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责任书
2.龙岗区泥头车扬尘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
***1:
龙岗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建筑工地余泥渣土排放和运输管理,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余泥渣土管理的通知》(深府〔2002〕80号)以及深府〔2007〕1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龙岗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工程需排放(回填)余泥渣土的单位,在开工前7天内必须到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登记备案,并如实填报工地施工时间、土方数量、运输线路和排放地点等。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按实际情况设置硬底化、洗车槽和2台高压水***,并设立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三、施工期间,余泥渣土装载量不能超过车厢挡板,禁止超高超载,运输车辆在驶离建筑工地前,应在围挡内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禁止车体破损造成沿途遗洒并杜绝车轮带泥上路。
四、乙方对进入工地运输的车辆严格查验,禁止雇用未安装密闭加盖装置、车厢及后挡板破损或密闭不严及未办理城市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证的车辆。
五、乙方须在工地各出入口安排4名以上专职保洁人员,负
责车体、路面及工地范围内的保洁和运输线路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须在凌晨5时前处理完毕,确保道路卫生干净整洁。
六、乙方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必须做到全程密闭运输余泥渣土,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到指定的地点排放。
七、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施工期间,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执行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执行,代为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八、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清运场内堆放的建筑垃圾,做到场地整洁干净。
九、甲方人员在执法和监督过程中如有故意刁难、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行为,乙方可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龙岗区泥头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
成员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领导小组成员 | ||||
具体联系人 |
注:请于2月18日前将此表报区泥头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94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