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以下简称248号令)等相关文件,龙腾路市政工程房屋拟征收范围已确定。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暂停期限截止日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龙腾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拟征收范围图
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2014年3月5日
(联系人:黎再福,联系电话:895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