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新东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15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6月4日至2015年1月13日,对龙岗区新东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澳街道区域内,道路全长约7.4km,规划红线宽17.5~57.5m,道路等级为次干道。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现状新东路进行升级改造,即罩面现状机动车道、加设人行道、自行车道,提升现状景观绿化等。根据深龙发改〔2010〕321号文批复项目计划总投资为37 337.6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勘察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西南设计研究院(主)和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联合体,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分别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兴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深圳市宝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分为四个标段分别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其中一标中标合同价为7 371.12万元,二标中标合同价为4 552.04万元,三标中标合同价为5 612.31万元,四标中标合同价为5 208.54万元。该工程一标于2010年7月1日开工,2012年1月11日通过竣工验收;二标于2010年6月29日开工,2012年1月11日通过竣工验收;三标于2010年6月22日开工,2012年1月10日通过竣工验收;四标于2010年6月25日开工,2012年6月18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建筑工务局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234 862 286.30元,审定总造价230 ***9 898.12元(其中建安费206 310 012.73元),核减4 212 388.18元,核减率1.83%。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区建筑工务局于2010年和2014年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375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4 212 388.18元。主要原因: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3 506 776.25元;2.其他费用多计705 611.93元。
(二)多付工程其他费用1 890元。质量抽检费审定价为 92 110元,已付款为94 000元,区建筑工务局多付给深圳市天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抽检费1 890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2年6月18日全部已通过竣工验收,2014年5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4 212 388.18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230 ***9 898.1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其他费用189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天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质量抽检费1 890元,建设单位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