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因纠纷竟摆车堵路一男子被高栏警方处五日拘留
2016年12月19日中午,一男子将一辆小汽车横向堵在桥中间,造成沿路交通堵塞。高栏港警方接警后,快速出警并耐心劝说该男子,最终,涉事男子愿意将车移走,港区警方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高栏警方发言人告诉记者,该男子名叫梁某,他从前年3月份起,经分包先后维修了大海环桥等工程,工程完工后上家承包商尚有5万元余款仍未与他结账。为了尽快讨回自己的劳动所得,梁某于去年12月19日中午12时左右,驾车到平沙镇大海环桥进行堵塞交通,并在车上帖上“无良商家欠工资不还”的横幅,企图以此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帮其追讨工程款。
该发言人表示,梁某的行为造成了道路交通拥堵,平沙路口往西海岸花园方向的车辆更是无法通行,这样的极端举动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关规定,并最终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而港区警方也提醒称,涉及劳务合作关系应尽量签订正规的合同,一旦遇到个人经济、劳资纠纷,必须遵循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切勿因一时之气而以身试法。
相关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