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七次党代会七届人大会议以来工作总结
区七次党代会、七届人大会议以来,我局在历任局党组带领下,围绕市、区中心工作,全面履职,攻坚克难,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严守违建“零增量”底线,拆除消化历史违建,拓展土地资源空间,为罗湖发展保驾护航。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落实市委查违“1+2”文件,实现“控增减存”
(一)制定出台我区查违“1+2”文件
2015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查违“1+2”文件后,全市掀起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新高潮,我区迅速响应,由我局牵头起草我区贯彻意见。我局深入贯彻市“1+2”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中共罗湖区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决定〉的意见》、《中共罗湖区委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决定〉的意见》、《深圳市罗湖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等三份文件,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办公厅备案后于2016年6月印发,形成罗湖的查违“1+2”文件。
我区的查违“1+2”文件进一步强调了查违工作的重要性,实施党政同管同责,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查违工作新格局。提出了全面控停拆除违建,务必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量”的目标,并开展查违共同责任考核,将查违工作纳入区级绩效考核范围。我区查违“1+2”文件出台后,全区上下高度重视,查违执法工作向纵深开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成为全区上下的共识。
(二)连续超额完成违建消化任务
自2016年以来,我市将违法建筑拆除消化工作纳入市对各区绩效考核范围,每年根据全市存量违建情况按比例向各区下达消化任务,并逐年递增。五年来,我局结合我区实际,统筹谋划,科学制定拆除计划,综合运用执法拆除、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完善手续等多种措施,每年均超额完成任务。其中,2016年我区任务目标48.96万平方米,实际完成68.916万平方米,完成率140%;2017年我区任务目标106.57万平方米,实际完成122.88万平方米,完成率115%;2018年我区任务目标94.07万平方米,实际完成106.57万平方米,完成率113%;2019年我区任务目标102.57万平方米,实际完成142.45万平方米,完成率118%;2020年我区任务目标114.32万平方米,实际完成115.48万平方米,完成率101.02 %。2021年我区任务目标211.44万平方米,截至今年6月30日,实际完成159.27万平方米,完成率75.32 %,预判能够继续超额完成。
根据2016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历史违建一张图数据,我区存量违法建筑共15566栋,总建筑面积约1917.14万平方米。五年以来,全区共拆除消化存量违法建筑共计3084栋,总面积建筑约543.76万平方米,成效显著。2019年,在全市2018年度查违共同责任考核中,我区得分102.8(考核总分),位列全市第一并被评为优秀单位。
(三)保持高压态势实现违建“零增量”
我局统筹全区查违执法力量,不断加强巡查防控力度,密织巡查网格,畅通举报渠道,对城中村、水源保护区、生态控制线等违建易发区域实施重点监督,坚决遏制各类新增违建产生。发现在建的违建现象,一律落实“四清两断”(即清理施工队伍、清拆脚手架、清理施工设备、清理建筑材料和断水、断电)措施,依法实施迳行拆除,实现“刚性拆除”,及时将违建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年来,全区始终保持查违高压态势,在社会面上基本形成了对违建“人人喊打”的良好执法氛围,各类新增违法建筑均得以依法从严查处,保持实现“零增量”目标。
二、确保完成土地卫片执法任务
我局高度重视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每年对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各类卫片图斑逐一组织核查,认真比对,对合法用地及实地未变化图斑的认定,全面调取证据材料,逐项核对,确保通过审查。对认定为违法的图斑,全部立案查处并上传数字监察平台,重点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五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严标准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经不懈努力,历年土地卫片图斑检查均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通过部、省、市检查验收。
三、围绕重点项目实现土地空间拓展
五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开展一系列地块清理专项工作,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清理收回土地约45万平方米,有力为我区历年重点项目落地提供了空间保障。
(一)全面梳理逐项开展执法清理
我局对结合政府储备土地清理、“城市双修”、过期临建整治等工作,全面梳理我区各类涉及违法占用、超期占用的地块共22大项,针对不同地块的历史成因,逐一制定清理收回方案,逐项突破。
其中,对超期占用政府储备土地坚决实施执法清理,通过拆除地面违建完成对湖滨花木园、宾利4S店、清水河银湖牌坊、莲塘保障房旁、燕鹏石化公司等地块清理。对存在历史原因可以纳入土地整备范畴的地块,实施“查违+整备”方式,双管齐下,以执法促进补偿协商工作顺利完成,如东湖客运站地块收回。对为完善手续原国企代征地问题,则会同市规自及区司法、国资、街道等各单位详细剖析,厘清法律关系,稳步推进清理进程,并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争取有利判决。
(二)重点完成清理教育用地约5万平方米
为切实解决我区学位建设空间保障问题,我局通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严防回潮等措施,全力清理教育用地约 5 万平方米,彻底清理红桂小学分校用地、清水河银湖一小(星园学校)用地、路桥集团教育用地等地块,为红桂小学、莲南小学、翠园东晓中学、翠北实验小学、红桂中学、泰宁小学、罗湖外国语学校、笋岗中学等学校建设过渡安置学校提供了空间支持。完成土地清理后,第一时间会同土地整备中心办理国有土地移交、入库手续,设置围栏,每日巡查,加强教育储备用地的管理,防止非法占地“二次回潮”。同时,我局加强对学校建设临时建筑审批的紧密衔接,对教育用地上的临建审批加速审批,先后完成12所高科技预制学校的审批,提供中学学位3400 个,小学学位 3240 个。
(三)妥善顺利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问题
我局针对清理阻力大,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地块,集中优势兵力,找准问题要害,开展全面攻坚,确保妥善完成清理工作。在开展清水河仓库区15万平方米历史用地清理工作中,针对清水河仓库区涉及违建的15处建筑物,我局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从现场执法、文书制发、法制审核到应诉阶段,我局逐一研究并制定实施应对方案。最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完成了清水河仓库区违法建筑清拆工作。
四、完成一级水源保护区违建处置工作
一级水源保护区违建拆除处置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经排查,我区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共有库内库外各类建筑285栋,其中库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120栋,库外违建及建设项目165栋,总建筑面积77937平方米。整个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征拆项目涉及红本、两证一书、无证等多种产权形式;项目大部分土地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仅将部分土地用于自行开发或下分到原村民,其余绝大部分土地权属已不属于村集体物业或原村民所有,已经出售或进行多次转卖,土地权属情况复杂;权利当事人更涉及到港澳及外籍人士等。
拆除任务艰难、完成时限短,我局作为该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迎难而上,在区里没有任何抽调补充工作力量的情况下,会同黄贝、东湖等街道办,打出“查违+整备”组合拳,保障了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主要做法一是以“拆”促“签”。成立 “挂图作战”工作指挥部,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违建做到 “一拆到底”,并组成专案小组,对历史遗留违建逐宗建档,制发调查询问等法律文书,避免在征收补偿谈判中当事人存有侥幸心理,牢牢掌握征收谈判工作主动权。二是以“签”助“拆”。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方案、办法,完善协商、谈判依据,并充分发动人大代表、社区工作站等多方力量,为土地整备工作开展凝聚最大共识,助推违建拆除处置工作。最终圆满完成一级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拆除处置任务。
五、理顺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审批机制,逐步消化历史过期临建
2018年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管理职权下放区政府以来,我局作为主管部门我局坚持规划控制、功能管制、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从严审批、从严管理,并梳理消化历史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制定、修订我区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2018年我区牵头起草了《罗湖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审批范围和条件,对商业经营类临时用地、临时建筑一律不再审批。2020年,我局再次修订临建审批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后,出台《罗湖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对对审批环节、程序以及批后监管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2018年,我区承接以来,共审批临时用地项目162个,临时建筑项目41个,均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用地、文教体卫用地及临时学校。
二是对原主管部门审批的到期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全面纳管,经逐项梳理后建立台账,对37处超期临时建筑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因实际情况暂时未能拆除的,责令定期开展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检测,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立即组织拆除。自2016年起,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即启动全区过期临时建筑清理整治工作,先后执法拆除深业汽车展场、海燕广场酒吧街、四季青羽毛球馆、迎宾广场酒吧街占用公共区域过期临时建筑,还市政用地于民,并衔接罗湖区法院以“两法衔接”模式,稳妥顺利实现对六星汽车园近10万平方米的过期临时建筑拆除。在此基础上,我局于2019年紧密衔接区政府、法院、公安部门,再次顺利落实了对建区以来最大规模过期临时建筑东益汽车广场的全面拆除,拆除面积达23万平方米,广场内12家4S店、30家汽车行业企业、2000余名员工稳妥搬迁清场,拆除费用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支付,真正做到“零上访”、“零费用”。
三是全面完成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根据市统一部署,我区到期临时用地清理任务为18宗地块,面积12.34万平方米。2020年,我局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前提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形成“一地一策”、逐宗处置思路,协调多部门联动、组织落实。通过重新审批、清理收回、确认出让、特殊情况认定、现状代管等五类处置路径,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市各区中率先完成清理任务。
六、实施规划土地监察体制改革不断积累经验
2016年,全市规划土地监察体制深化改革,强化市级机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突出基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执法职责。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不再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事项,各区规划土地监察体制实行以区为主和以街道为主两种执法模式。
2017年,我局在全面总结我区查违工作情况以及对坪山、光明等区以区为主模式深入考察基础上,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将我区查违执法模式由以街道为主调整为以区为主的建议。区委区政府经审慎考虑,最终决策在我区实施以区为主的查违体制改革。
2018年,以区为主查违体制改革全面铺开,我局收回各街道执法编制,直接履行执法监察职能,并接收区土地整备中心,加上承接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审批事权,形成监察、审批、整备、储备一体化规划土地管理体系,全区治违查违工作合力突显。在以区为主模式下,我局集中优势力量,以“查违+整备”措施,先后攻克一级水源保护区违建整治、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8号线一期、14号线项目用地征收、储备土地清理纳管等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有力保障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落地。
2019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国家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政策进行了新调整、新部署。为适应新形势,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我局于2020年推进新一轮体制改革,下放查违执法事权至各街道,将重心放在全区查违工作统筹、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上。经平稳过渡,各街道于2020年6月正式履行规划土地监察职能。
我区规划土地监察系统在2016年以来先后推进两次体制改革,在不同运行模式下,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为更进一步提升我区查违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在执法实践中也锻炼了队伍,培养了一批规划土地监察人才,部分优秀干部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