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全国、省、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满足辖区幼儿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幼儿园2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所,民办幼儿园19所,可提供学位4890个,实际入园就读幼儿46***人,常住人口3-6岁适龄儿童入园率达95%,学位供给量基本满足辖区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幼儿园教职工621人,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7.51。全区平均保教费为690元/月,其中保教费400元/月以下的幼儿园8所,占民办幼儿园的42.1%。民办幼儿园老师平均工资约1600元/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幼儿园分布不均衡。尽管我区幼儿学位在总量上可以基本满足辖区适龄儿童就读,但幼儿园分布不平衡,造成了部分区域学位紧张。一些人口密集型社区学龄前儿童较多,但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相对较少,甚至没有幼儿园,导致一部分幼儿无法入园就读,如盐田街道三村、四村内居民较多,但村内仅有一所规模较小的鹏兴幼儿园;整个大梅沙片区仅有一所高收费的金宝园幼儿园;沙头角街道沙头角社区无幼儿园。
2.公办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缺。目前,我区公办幼儿园2所,仅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9%;区一级以上幼儿园8所,仅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38%,且多集中在海山街道辖区范围内。其余多为规模较小、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较薄弱的民办幼儿园。这与辖区民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需求有一定差距。
3.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流动率高。由于辖区民办园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平均约1600元/月),对优秀学前教育人才吸引力不足,导致幼儿教师整体学历偏低,部分幼儿教师教学水平偏低,稳定性不够。据统计,2010年,全区拥有幼儿教师361人,其中有本科以上学历的49人,仅占总数的13%;有大专以上学历(含本科)的130人,仅占总数的36%。全区幼儿教师年均流动率超过30% 。
4.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不高。有的没有充分利用有效空间创设功能区域,环境的教育功能和实用性体现不够;有的教学用具、玩具种类和数量配备不齐,幼儿读物严重不足。
5.部分民办幼儿园管理水平较低。有的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使用教材五花八门,过多注重知识传授,以识字和背诵能力作为衡量幼儿教育质量的标准,“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有的幼儿园未按照规范园标准健全管理制度,个别幼儿园甚至未建立管理制度。个别幼儿园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机构设置简单,为节省办园成本仅设园长一名管理人员。此外,存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举办者支持程度不足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建立、试行幼儿园分类管理与扶持制度,构建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化、多元化、优质化发展,开创我区学前教育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广东省和深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学前教育规范、科学发展:幼儿园布局逐步优化,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逐步建立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基本形成幼儿园分类管理与扶持的格局;保教队伍素质和保教质量显著提升,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提高学前教育水平,为提升全区教育事业总体水平做出贡献。
(二)具体目标。
1.保障学位供给。新建、扩建或改建3-5所幼儿园,解决辖区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问题。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学位质量。新开办1-2所公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辖区公办幼儿园办学水平。扶持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学层次,全区95%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达到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各街道至少有1-2所区一级以上的等级幼儿园,基本满足辖区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3.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培训,鼓励保教人员学历提升。将持证上岗率列入年检项。至2013年,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8%以上,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逐步提高。
4.提高保教质量。依托示范性幼儿园建设2-3个科研实践基地,加强学前教育科研,促进全区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明显提高。
四、具体措施
(一)挖潜扩容,多元发展学前教育。
1.增建幼儿园,扩充学位数量。2011年,完成明珠社区裕达幼儿园和海山中英文第二幼儿园的筹设审批工作,进一步扩大金港中英文幼儿园和中海双语幼儿园招生规模,新增学位约500个,缓解盐梅片区幼儿学位需求压力。2012-2013年,争取再新增1-2所幼儿园,常住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满足全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提高公办园比例,切实办好公办园。将新建的梅沙幼儿园办成公办园,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每个街道均有一所公办园。开展公办园教职工岗位编制核定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园要参照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
3.促进片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举办者根据学位需求选址办园。鼓励优质学前教育机构通过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方式扩大办学规模,支持机构集团化办学等先进办园方式。通过奖励、扶持和业务指导等措施,不断增加优质学位。到2013年底,确保辖区所有新建大型住宅区均配套建设幼儿园,人口密集社区周边有充足幼儿学位供给。各街道至少拥有1-2所区一级以上幼儿园,基本满足辖区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多元需求。
4.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幼儿园应接收适合接受普通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举办特殊学前教育机构,解决接受普通学前教育确有困难的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
(二)规范创优,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
1.推进规范园、等级园、示范园创建工作。从2011年起,所有新建幼儿园必须达到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按照《关于大力开展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通知》(深教[2010]458号)要求,指导全区各幼儿园开展规范化幼儿园创建工作,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到2011年底,实现全区80%以上的幼儿园通过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至2013年底,全区9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规范园标准。采取派驻园长或骨干教师的方式,帮扶规范化幼儿园上等级,提高保教水平。逐年提高等级园、示范园的比例,到2013年,全区拥有示范性幼儿园2-3所。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作用,建立2-3个教科研实践基地,实施“园对园”互助共进计划,以“一对一”或“一对多”帮扶助教形式,扶助全区幼儿园不断丰富办学内涵。
2.进一步规范政府产权配套幼儿园管理。政府产权配套幼儿园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政府产权其他学前教育资源进行清理,理顺产权关系,规范管理。
3.推进依法治园工作。聘请法律顾问,发挥法律服务在依法办园、依法治园中的作用,为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审批及承办制度,严把准入关。积极指导和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整改,达到相应标准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无证幼儿园,依法及时取缔。对违反规定经营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严格执行财务监管机制。健全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指导幼儿园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制定并试行《盐田区民办学校(幼儿园)“三方共管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各项经费收支全部纳入基本账户统一管理,实行银行缴费和代发教职工薪酬。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审计,将幼儿园接受政府资助和财务审计情况纳入办学信息公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大力开展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规范配备安保人员,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三)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师资素质。
1.切实保障保教人员待遇。依照《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确保幼儿园教师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范围、纳入教师节表彰和奖励范围。对符合条件、长期在民办幼儿园工作的保教人员(含公办园的临聘保教人员)给予奖励。幼儿园教师在教龄和工龄计算、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科研项目申报、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2.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从2011年起,把教职工持证上岗率纳入年检项目,逐年提高教师学历、资格达标率。至2013年,实现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达标率70%以上,学历达标率98%以上,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3.加大保教队伍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集教学、研究、培训于一体的园本研训制度。推进学前教育“名师”工程建设,鼓励幼儿园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重视对学前教育特殊师资的培养。2012年底前,完成一轮园长和骨干教师专业培训;2013年底前,完成一轮幼儿教师、保健人员和保育员专业培训,完成一轮幼儿园举办者培训。
(四)拓宽提高保教质量渠道。
1.建立学前教育教科研体系。到2013年底,构建覆盖全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教研网络。依托示范性幼儿园建设2-3个学前教科研实践基地,加强课题研究,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科学促进保教质量提高。
2.开展学前教育社会宣教活动。委托优质幼儿园、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学前教育学术团体、儿童保教(心理)专家研发学前教育社会宣教课程资源,依托社区建设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普及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优化儿童早期教养内容和方式,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
3.推进学前教育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学前教育先进地区开展交流与合作,尝试与国际学前教育界建立联系,开展学前教育政策、理论和实践的合作研究,引入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五、保障机制
(一)经费支持。
1.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制定《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大力扶持学前教育发展。
2.区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及时核定公办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时足额划拨经费,确保幼儿园正常运作。
3.鼓励社会力量办园,落实优惠措施。在办学过程中,社会力量办园按照市相关规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和房产税等税种的相关优惠政策;社会力量承办政府产权的幼儿园,免收园舍租金和押金、管理费、保证金、承办费等。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类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物业管理等费用执行居民标准,免收排污费。
(二)落实责任。
1.建立盐田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我区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2.区教育部门要把具体工作落实到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教科研人员及财务监管人员,探索幼儿园分类管理、分级资助办法,建立幼儿园工作动态、保教质量监测管理机制。
3.加强督查督导,发挥教育督导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区政府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总结与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每年向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汇报完成情况,并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部门在推动学前教育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