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香洲区整治利用机动车乱摆乱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香洲区整治利用机动车乱摆乱卖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香洲区整治利用机动车乱摆乱卖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以优美、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于6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利用机动车乱摆乱卖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集中整治期:6月10日至7月10日;
(二)高压管控期:7月10日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评分检查工作结束;
(三)长效管理期:高压管控期结束后转入。
二、组织领导
成立香洲区整治利用机动车乱摆乱卖行为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继汉(区政府)
成 员:顾建文(区城管局)
李培抛(南屏镇)
赵庆平(拱北街道)
钟 惠(吉大街道)
魏少川(狮山街道)
孙 成(翠香街道)
陆 尧(香湾街道)
冯胜生(梅华街道)
黄志锋(前山街道)
郭丽云(湾仔街道)
丁朝阳(拱北交警大队)
李 群(香洲交警大队)
高志刚(南湾交警大队)
贺 威(香洲治安大队)
张 玲(拱北治安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局长顾建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步骤及工作分工
(一)排查摸底(6月10日-6月15日)
各镇街牵头组织城管执法、社区、市场公司等,对各辖区所有利用机动车乱摆乱卖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并盖章确认《利用机动车乱摆乱卖情况统计表》(见***1),于6月15日17:30前通过OA报区城管局(联系人:张玉龙,电话:2635761)。
(二)教育劝导(6月10日-6月15日)
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的同时,各镇街要组织城管、交警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教育劝导工作及发放《致利用机动车乱摆乱卖行为人的一封信》,劝导当事人合法经营。
(三)调查取证(6月10日-6月20日)
在做好上述两项工作的同时,由城管执法中队做好调查取证(拍照、制作现场笔录等)工作,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违法行为。
(四)集中整治(6月20日-7月10日)
各镇街牵头组织城管、公安、交警、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行动中,各镇街必须做到领导亲自带头,靠前指挥,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劝导、后勤保障及群众工作。执法中队要做好现场取证,法律文书制发、乱摆卖物品暂扣,暂扣车辆统一安放到指定停车场妥善保管;对乱摆卖车辆一律作出暂扣3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对暂扣的乱摆卖物品,按相关罚没规定处理。交警部门要协助城管部门做好乱摆卖车辆的暂扣措施,并核查暂扣车辆的情况。对涉嫌盗抢的,移送公安刑侦部门处理;对无牌无证或存在改装、报废车辆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执法安全保障,对防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要果断处置、依法处理。工商部门对无证商贩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高压管控(7月10日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评分检查工作结束)
自7月10日起,各镇街、执法中队要对利用机动车乱摆乱卖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发现一宗、迅速处理一宗,坚决防止反弹。
(六)长效管理
区城管局、各镇街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经验,巩固整治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强化组织协调
各镇街要做好属地管理责任,认真部署,做好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各施其责,齐抓共管。
(二)依法执法,确保有序推进
整治过程中,必需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做好群众工作,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发群众事件或产生不稳定因素。
(三)强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由城管局负责统筹安排媒体宣传报道,邀请市民、网民、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整治行动,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各镇街、执法中队要及时向区城管指挥中心(电话:2635172,邮箱:1915921544@qq.com)报送整治成效,区城管指挥中心统一整理后,报香洲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