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2015年度罗湖区公务车加油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相关定点企业:
我区新一轮政府公务车加油服务定点供应商的确认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3-2015年度政府公务车定点加油预选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确定我区的定点供应商。现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3-2015年度定点加油中标供应商与我中心签署2013-2015年度罗湖区公务车加油定点服务协议,为我区提供政府公务车定点加油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价格确定
公务车加油事项采购价格按定点企业对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承诺的优惠折扣执行。
二、协议期限
自协议采购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我中心起用下一轮公务车加油项目结果为止。
三、交纳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企业能够为我区提供优质诚信服务,要求企业在与我中心签订协议之后向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十万元履约保证金,原中标定点企业可选择“缴新退旧”或延续。协议企业如有违约情况发生,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履约期满,无违约情况发生,凭付款凭证与收据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进行。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建行凤凰支行
账户名:罗湖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招标保证金)
银行帐号:4420-1602-0000-5250-9268
四、合同的签订
请各定点企业自行并签署《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公务车加油服务协议》(见***1)。
文件签署注意事项:
(一)文件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此授权人须与投标文件授权人为同一人)亲笔签名;
(二)企业地址、电话必须填写完整,公司印章清晰,并加盖骑缝章。
五、协议企业须提供的资料
(一)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公务车加油服务协议(***1)(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份均须盖骑缝章);
(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三)交纳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须盖公章。
六、递交资料与履约保证金时间
请各相关协议采购供应商到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lh.szzfcg.cn/)自行上述资料,并于2013年10月10日之前将所有资料,递交到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审核,逾期责任自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82230866。
地址: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6楼。
特此通知。
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