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百姓得实惠
按照国家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我省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帖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该项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在我区铺开,补贴方式及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广东省居民户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到目前为止,由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苏宁电器、泰锋电器等企业送审我局的家电以旧换新审核资料约5000份,今后每半个月中标家电销售企业会定期送交一批资料审核。
家电下乡是一项新工作,面对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的情况,我局正积极想方设法全面开展审核资料、协助企业申领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实实在在发挥扩大消费的作用,既使消费者得到实惠,又促进销售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