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五一劳动节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启事
为满足广大市民希望选择在2012年5月1日劳动节(星期二)当天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需求,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宗旨,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在2012年5月1日(星期二)照常上班,办理香洲区、万山区、高新区、横琴新区户籍居民的国内婚姻登记、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公时间
全天:8:30—17:30时
二、办公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7号香洲区民政大楼一、二楼(柠溪市场斜对面,原珠海市人力资源中心后巷)
三、所需资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资料
1.当事人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大二寸合影照片3张。
(二)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证件资料
1.当事人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免签名);
5.当事人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所需证件资料
1.当事人带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前来办理;
2.当事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必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持委托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公证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前来办理;
3.限制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其监护人可持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人与当事人监护关系证明、当事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前来办理;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持当事人死亡证明、当事人生前常住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前来办理。
注:
(1)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①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3)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4)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四、温馨提示:
为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全部办妥所需业务,2012年5月1日当天实行不限号服务,当事人不需要提前预约;中午不间断办理结婚登记,下午5:30后继续为已预约、取号且尚未办理登记的新人办理结婚登记,请当事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拥挤等候。
请2012年5月1日前来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提前准备好办理业务所需的证件和资料,在一楼大厅初审资料、填表、缴费、取号后,到二楼登记大厅等候叫号办理业务。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56-2275749,2271045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