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管理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环保局反映。
一、抓紧推进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
今年8月底前,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完成收集箱布局、运营机构招标确定等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新学年开学后普遍开展一次废旧电池回收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区环保局负责提供相关教育资料。从9月1日起,正式投入运营。
二、加强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工作
区环保局要建立完善的废旧电池收集、运输、储存等管理制度,把好运输、储存关口,防止二次污染。
三、落实废旧电池回收处置专项经费
区环保局要尽快做好经费概算,争取市环保局支持解决初始投入的经费。在市拨经费获批之前,由区财政先行垫付。
***:珠海市香洲区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0日
珠海市香洲区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电池回收和无害化处理,控制土壤和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电池包括各办公场所、居民家庭在使用电子设备、通讯器材、家用电器中产生废弃的干电池、可充电电池、手机电池和微型精密机械所用的扭扣电池等,不包括机动车及其它机械所用铅酸蓄电池。
第三条 按照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原则,由香洲区环保局实施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全程监督管理,并在南屏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配合支持下,建立政府推动、公众参与、义工协助、专业机构处置的管理体系和网点收集、社区中转、机构承接的回收体系,确保废旧电池高回收率和安全处置。
第四条 为避免高温、雨淋造成废旧电池融化渗透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吸收我国台湾等地区的做法、经验,我区废旧电池收集箱统一在销售电池和家用电器的百货超市、便利店(含文具店)或电器卖场出入口处设置;按照居民出门百米可达距离,在各社区设置5-10个收集箱。社区居委会负责选址和相关协调工作,征得设点单位同意后登记造册,经镇、街道城管部门汇总,提交区环保局实施。
第五条 区环保局依据相关技术要求选定收集箱制作材质,并按政府采购规定选择供应商进行统一设计、制作和安装。
第六条 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经营权,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香洲本土登记注册且有固定场所、服务资质良好的环保机构运营。运营机构负责制订废旧电池回收的技术指引,并将回收的废旧电池全部交给具有处理资质的厂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 团区委和区义工联负责指导各镇街义工协会组建环保义工队。各社区相应成立的环保义工小组,协助做好废旧电池回收的宣传动员工作,并与回收运营机构对接,每月组织两次对社区各网点收集的废旧电池进行中转汇总,按约定时间与运营机构完成交接。
第八条 区环保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环保宣传橱窗、社区宣传栏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并向市民公开回收网点;区教育局协调市管学校与我区所辖中小学(幼儿园)一道开设生态教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废旧电池回收为主题的生态教育活动。
第九条 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经费通过财政渠道解决。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