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廉洁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廉洁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10月13日)
罗办〔2011〕26号
《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廉洁城区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廉洁城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深发〔2011〕14号),全面推进罗湖廉洁城区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建设廉洁城市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深办字〔2011〕19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弘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精神,从政府、企业和市民三个层面入手,大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法治建设、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道德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罗湖的区域综合竞争硬实力和城市公平公正发展软实力。
二、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数年的不懈努力,力争使具有罗湖特色、管用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健全,党政部门各项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体公职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辖区企业商家更加诚信、守法经营,市场更加规范有序;辖区市民群众更加诚实守法,廉洁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道德操守更趋高尚,社会更加和谐文明,使廉洁保障和给力罗湖城区的健康成长,服务和助力罗湖国际消费中心建设。
三、工作内容与责任分工
廉洁城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社会各个层面,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全面参与。根据《分工方案》并结合罗湖实际,从政府、企业、市民三个层面,整体推进廉洁城区建设,让三个层面互动起来实现共赢,保证廉洁城区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一)政府层面。
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是廉洁城区建设的主体和重点,负有重大的政治责任。为此,必须坚持发挥好主导作用,坚持模范带头做表率,坚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持优质、高效、廉洁为民服务。
1.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制、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各单位落实)
2.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逐级开展勤政廉政谈话等制度。(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各单位落实)
3.加快“阳光政府”建设步伐,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区监察局牵头,区法制办、各审批单位落实)
4.加大竞争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干部选拔考核评价制度,严厉查处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局落实)
5.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落实)
6.加强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招投标制度。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确保政府采购优质廉洁高效。(区财政局牵头,区住房建设局、区工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落实)
7.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党政正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各街道、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述职述廉制度。推行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各单位落实)
8.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落实)
9.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区委〈政府〉办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法制办落实)
10.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体制,实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统一派驻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落实)
11.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支持人大、政协积极发挥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政府工作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取得监督实效。(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审计局落实)
12.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阻碍改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和制约国际消费中心建设的案件,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的各类典型案件。(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罗湖公安分局落实)
13.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措施。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使办案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落实)
14.落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服务及信息公开、行政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治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区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15.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区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16.推行法院标准化办案制度,落实法官判案负责制和法官判案评价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完善司法审判民主监督机制。(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落实)
17.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加强各类普法基地建设。(区司法局牵头,各单位落实落实)
18.加强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教育与管理,深化医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行风评议工作,防止医药购销和和学校招生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区监察局牵头,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区教育局落实)
(二)企业层面。
企业商家是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造国际消费中心的主体,也是廉洁城区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教育和引导辖区企业商家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公平交易,积极主动监督政府和公职人员行政行为,为廉洁城区建设贡献力量。
19.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构建法制健全、规范有序、分类指导、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指导、督促企业商家健全自律机制,促进廉洁、诚信、规范从业。(区两新组织工委〈区总商会〉牵头,各市场监管部门落实)
20.加强企业商家党组织建设,发挥企业商家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和大力推进廉洁城市建设工作。(区两新组织工委〈区总商会〉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21.发挥行业协会党组织的作用,制定公开透明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区民政局落实)
22.促进企业商家依法诚信经营,消除企业商家在市场经营和竞争中的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健全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奖罚机制。(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各市场监管部门落实)
23.引导企业商家加强对其成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监管机制。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行业道德建设。组织开展诚信经营企业商家评比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社区的监督作用。(区两新组织工委〈区总商会〉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24.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倾听社会各界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廉政社情调研及提案、议案快速办理、协同治理机制。(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落实)
25.定期召开企业商家代表座谈会,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企业商家评议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工作。(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两新组织工委〈区总商会〉、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26.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在审计、评估、清算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黑名单”制度。(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罗湖公安分局落实)
27.加强对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合同后续履约情况的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与工作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惩处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采购招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落实)
(三)市民层面。
市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既是廉洁城区建设的生力军,也是廉洁城区成果的受益者。廉洁城区建设需要市民群众的全面参与和有力监督。
28.开展诚实守法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居民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充分发挥教育、法律、舆论等作用,使崇尚廉洁、诚实守法成为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29.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倡导辖区居民自觉维护公共利益,遵守社会秩序。完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奖励制度。依法依规惩戒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30.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企业商家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诚信经营。(区总工会牵头,各单位落实)
31.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家庭成员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弘扬夫妻和睦、男女平等、互敬互爱观念,营造和谐文明家庭,筑牢平安稳定的社会基础。(区妇联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3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展示对廉洁社会的基本认识和追求。广泛宣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典型。(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33.高度重视媒体和舆论监督,注重发挥社区家园网作用,鼓励辖区市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和社会各行各业开展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牵头,各单位落实)
34.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创建廉洁文化活动示范点,夯实廉洁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35.增强廉洁文化精品意识,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廉洁文化作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传播廉洁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廉洁文化推广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工作要求
推进廉洁城区建设是一项涉及各级、各部门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廉洁城区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提升我区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罗湖区廉洁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纪委。
(二)明确任务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创建廉洁单位工作。每年都要制定廉洁单位创建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三)做好宣传教育。要做好廉洁城区建设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建设廉洁城区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廉洁城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宣传建设廉洁城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建设廉洁城区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廉洁城区建设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纪委(监察局)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廉洁城区建设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