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田区2013年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展翅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田区2013年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展翅”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学习落实。
福田区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福田区2013年实施创业带动就业
“展翅”工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福田经济社会的发展,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展翅”工程。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辖区居民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鼓励辖区居民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首善之区,幸福福田”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开展“五大”系列活动,实现“大宣传”政策宣传普及十万人次;“大培训”培训惠及十万人次;“大载体”力争建成创业孵化园全区覆盖;“大服务”服务群众十万人次;“大扶持”政策扶持两万人次。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辖区居民高质量就业创业。
三、成立“展翅”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孟 漫(副区长)
副组长:杨子锋(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教育局、区科创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采购中心、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市社保局福田分局、福田区国家税务局、福田地方税务局、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园岭街道办事处、南园街道办事处、福田街道办事处、沙头街道办事处、梅林街道办事处、华富街道办事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华强北街道办事处、福保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就业创业办(区委大楼20楼2017室),主要负责协调、联系、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局赖育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人力资源局就业促进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人组成。
四、开展“五大”系列助推活动
(一)大宣传
开展“福田就业创业宣传月”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开展系列宣传,包括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推广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产品。发挥区就业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刊登、宣传报道我区各项帮扶就业创业工作举措。形成全区各界、各行各业都关心、参与、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区就业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大培训
通过开展SYB创业技能培训、创业大讲堂、就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系列活动,使辖区失业人员、集体股份公司青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士、来深建设者了解就业创业政策、普及就业创业知识、开启就业创业意识、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三)大载体
依托《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引导和扶持多元化资金参与建设更多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微小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每个街道力争创建1个创业孵化园,形成创业孵化园全区覆盖,使我区真正形成星罗棋布的创业孵化载体体系。实现引领千人创业,带动万人就业。(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四)大服务
通过举行辖区失业人员招聘会,各类人群专场招聘会,开办创业知识指导课,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等一系列举措,对辖区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妇女、残疾人、股份公司青年、来深建设者进行创业就业方面的全方位服务,使他们走向创业,并指导帮扶其创业及稳定质量就业。(区人力资源局、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办牵头,区民政局、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团区委配合)
(五)大扶持
通过完善《福田区创业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和《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保障全区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形成我区就业创业工作在政策、资金方面的大扶持。(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区就业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五大”系列活动是创业带动就业“展翅”工程的主要举措,各牵头单位须制定相应的落实工作方案,于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报区就业创业办备案。(联系人:黄宁,地点:区委大楼2017室,联系电话:82918408,工作QQ群:5950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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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田区2013年创业带动就业“展翅”工程“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福田区2013年创业带动就业“展翅”工程“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3、《福田区2013年创业带动就业“展翅”工程“大载体”活动实施方案》
4、《福田区2013年创业带动就业“展翅”工程“大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5、《福田区2013年创业带动就业“展翅”工程“大扶持”活动实施方案》
主题词:劳动 创业带动就业 “展翅”工程 工作方案 | |
福田区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3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