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高新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珠海建用字〔2015〕2号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区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高新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高新字[2014]35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位于唐家湾镇的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位于唐家湾镇的国有建设用地0.928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1553公顷。上述4.916公顷国有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新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1****0100003、441****0100005),你区管委会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在2017年8月前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珠海高新区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