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车上往外扔垃圾罚交警部门欢迎市民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何锬坡 通讯员杨小江报道:乘客们注意了,随手往外扔垃圾也会招来罚单。5月20日下午,一辆小客车里的乘客在九洲大道九龙医院路段,向外抛洒垃圾被市民举报,最终这名乘客收到交警罚单。交警部门表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市民的共同努力,欢迎市民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从车上往外扔垃圾被举报
据执勤交警介绍,当天下午接到有车内乘客往外乱抛杂物的举报后,交警部门根据道路电子监控进行巡查,当天18时30分左右,香洲交警大队民警在香埠路找到停放在路边的该车。大约20时左右,民警找到该车司机朱某,并对该车当天14时许在九洲大道九龙医院路段往车外抛洒垃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据朱某反映:当时他并没有向车外抛洒垃圾,但该车车上有3名乘客,应该是其中一名乘客所为。经朱某当晚反复了解,抛洒垃圾的应为乘客符某,但当晚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昨日上午,司机朱某带乘客符某到香洲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符某承认了当时他向车外扔塑料饼干盒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犯,对交警处罚无异议。根据相关规定,香洲交警大队对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罚款。
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我市一些乘客、司机认为乱扔垃圾只是卫生问题,尚无相关的交通安全意识。据交警部门介绍,从车内往外扔杂物,由于车辆自身速度的影响,垃圾很容易伤到行人或影响其他司机驾驶,如果扔的是硬物,危险性更高。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也规定,乘坐摩托车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或者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的罚款。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