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积极协调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增经营单位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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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10月29日,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搭建平台,会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盐田街道办和盐田区旧墟镇城市更新单元开发单位深圳市好好年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协调关于盐田区旧墟镇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增经营单位的相关问题。目前,盐田区旧墟镇城市更新单元已批计划,处于专规编制阶段,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第1号)第七十五条:在城市更新单元纳入更新单元计划后,其区域内的土地、建筑物权利人不得再出具设立企业的经营性场地使用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该区域内的企业设立登记。经过此次会谈,各单位都更加了解了在城市更新和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相交的法规政策,从自身单位职能角度出发,为城市更新领域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并汲取自身不足,以后更全面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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