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编印深圳市卫生系统通讯录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了加强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联系,经局领导同意,决定重新编印深圳市卫生系统通讯录。请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大力配合,准确提供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编范围: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区、街道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二、入编内容: 各单位地址、邮编、值班电话、单位传真机号码、单位总机号码、单位网址、单位电子邮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人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以及各单位主要职能部门和联系电话。(请参照附表填报) 三、通讯录专供卫生系统基层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使用,属内部资料,限制印数和发行,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填报,资料要求准确无误。另外,并请各单位同时上报预定数量。 四、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由各区卫生局负责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医疗机构直接报市卫生局。 五、通讯资料必须于2007年3月25日前,加盖公章报送或传真到市卫生局办公室(传真号码:25600980),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电子信箱:caixh236@sina.com。 二○○七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蔡新华, 联系电话:25628307) ***:电话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