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3319地块局部调整公示的通告
[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修编)33-19地块规划调整申请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原法定图则情况
[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修编)33-19地块位于高新南九道南侧、粤兴三道西北侧、粤兴四道东侧。用地面积为54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高等院校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GIC51+M0+C),容积率8.0,配套公共厕所,备注:规划,该容积率为指导性容积率,政府可在地块出让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拟调整方案
(一)将[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33-19地块用地性质由“高等院校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GIC51+M0+C)”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新型产业用地(GIC5+M0)”。
(二)其他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618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高新南九道南侧、粤兴三道西北侧、粤兴四道东侧用地现场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l.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zse.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2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18年3月2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高新技术区]法定图则(修编)33-19地块个案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zeghk@szpl.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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