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珠财[2016]220号
市直各采购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防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采购人应按照《意见》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下属单位管理,合理设置政府采购岗位,制定内部工作机制。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信息及变更情况应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二、集采机构应按照《意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防控代理执行风险,优化采购活动流程控制,提高采购效率,充分运用信息技术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措施,杜绝个人自由裁量。加强外部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改进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三、财政部门将把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联合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加强监督检查。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珠海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