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新型城镇化2511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3号
珠府办函〔2017〕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实施新型城镇化“2511”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珠海市实施新型城镇化“2511”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粤发〔2014〕13号)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178号)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2511”综合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具有珠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努力开创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围绕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和改革基础,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努力建成生态安全永续、空间集约高效、服务舒适便捷、社会和谐包容的现代化宜居宜业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均衡组团的城市格局和“一带两区”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构建陆海统筹生态保护机制,全面推进低冲击开发模式,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成一批彰显岭南乡土文化特色的示范村庄,逐步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优化城乡空间格局
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引领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战略转型和升级,为珠海建设珠江西岸核心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空间和资源保障。
(一)发挥规划统领作用。加强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2017年启动第六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定期评估和修订概念性空间发展战略。以近期建设规划为抓手,推进“五规融合”工作向“多规合一”迈进。统筹城市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设施,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全面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到2017年基本实现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二)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严格实施《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突出协调发展、分区差异化引导。坚持主城区提质和新区扩容并进,进一步完善城市中心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城市开发,构建“城市核心—片区中心—组团中心—邻里中心”的城市中心体系架构。推进城市空间“东联北接南进西拓”,推动主城区更新提质,高标准建成西部生态新城起步区,拉开城市格局。东联,加快发展北部唐家湾地区,抢抓深中通道建设机遇,加快高速路网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将唐家湾地区打造成为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引擎;北接,强化与广佛肇、中山江门及泛珠三角内陆腹地的联系,提升唐家湾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南进,抓住港珠澳大桥即将建成通车的历史机遇,加快十字门中央商务区以及横琴自贸区发展,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集聚,使横琴自贸区和南湾地区成为我市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平台;西拓,利用机场港口双港优势,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以西部中心城区为载体,加快集聚高端公共服务设施和区域性生产服务设施,推进金湾航空新城和斗门三江六岸新城区建设脚步,积极稳妥推动平沙新城和富山新城建设,努力使西部地区成为我市未来经济增长主战场。(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牵头负责)
(三)完善城市创新发展空间体系。重点围绕“一带两区”,进一步完善城市创新发展空间体系。打造“唐家湾—香洲—保税—横琴—金湾航空航天产业园—高栏港海工产业园—富山工业园”滨海创新创业产业带。东部地区建设高新区珠海信息港、机器人产业园,前山-南屏产业基地、保税区珠港澳物流合作园、横琴创新产业基地、粤澳合作产业园等一批新型产业基地项目,增强集聚创新资源的能力。西部地区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交通运输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应急救援装备和航空航天装备等产业,带动我市高端制造业加快发展,形成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着力促进西部生态农业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建设,利用斗门国家生态农业科技园和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平台,深化农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发展“农业+观光、+游乐、+民宿、+历史”等多样化经济模式;依托万山特色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旅游、海洋高科技产业、海洋休闲渔业、绿色能源等产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四)保护自然人文生态空间格局。坚持保护好“一屏两带,三片多核,蓝绿网纵横”的生态空间格局,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加快推进各区、镇完成生态控制线定桩立界和实施工作,建立“市-区-镇-村联动”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健全“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城乡原貌控制线”管控体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
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珠府〔2016〕134号)要求,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尽快发布执行修订完成《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调整直系亲属投靠政策,取消婚龄、老人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条件,增加基本入户条件等内容。加快推进横琴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率先打造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岛。(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五)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珠海实际,创新服务意识,主动研究出台更多符合珠海实际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让持证人在我市享受到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议以公共租赁房为主的保基本、多层次、宽覆盖、能循环、可持续的具有珠海特色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积极培育住房租赁专营机构,搭建住房租赁平台,将商品房去库存与户籍制度改革、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货币化政策结合起来,利用社会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扩大公租房补贴发放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有效引导住房消费。探索高校教职工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行人才住房分类分级保障,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新引进人才、初创企业创新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等重点人群的住房问题。逐步加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力度,推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40%。(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七)大力推进城市更新与棚改安居。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东西有别的思路,科学调控工业用地。东部地区优先落实“优二进三补公”,继续严格限制“工改居”,控制“工改商”,鼓励和引导“工改产”。西部城区优先安排和增加居住、生态用地。加快完善旧厂房更新配套政策体系,鼓励市场主体提高“补公”贡献率,加强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力度,对符合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大力推进“三旧”改造,重点推进东部城区城中旧村更新,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香洲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其他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八)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建设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构建分级配置、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邻里中心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新增幼儿园130所,新建中小学25所,建成市技工学校新校等一批职业培训学校,完成市妇幼保健院等9所医院建设,新增农贸市场78处。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在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基础上实现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开展数字图书馆及自助图书馆试点、金湾区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构建多层级市民艺术中心体系,开展香洲区体育中心、斗门区市民公园等一批文体设施建设,积极打造市区“十分钟文化圈”、西部地区“十里文化圈”。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九)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认真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和《珠海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研究高压电网、天然气管道等统筹入廊技术。大力推广以PPP模式建设综合管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加快横琴新区、香洲城区、高新区、西部中心城区、南湾城区、富山城区等6大片区综合管廊建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更新改造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到2017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构建高标准防洪涝体系,推进乾务赤坎联围、白蕉联围、小林联围、莲洲联围内的涝区整治工程,加快实施横琴新区海堤加固达标工程。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制定防汛物资仓库贮备定额标准。优化完善原水供水水源系统,切实保障原水取水、原水输水、原水调节设施建设,推进水厂处理工艺升级改造,优化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确保珠澳两地供水安全。开展万山区外伶仃岛水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为海岛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提供新模式。开展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研究,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措施,全力打造“信息资源一体化、打防管控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的珠海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市公安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应急办配合)
五、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
(十一)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珠江西岸交通枢纽,完善城市内部快速通道网络,至2020年实现“双桥、双港、三轨、五横九纵”的大交通格局。加快建设港珠澳大桥及交通衔接工程,构建便捷、通达的大桥交通枢纽体系。加快与深中通道路网衔接,重点推进“中山纵一线—金凤快速”等交通廊道建设。充分发挥“双港”交通优势,加快高栏港建设,加快珠海机场扩建工程,研究推动高栏港北延线、机场高速北延线的线位调整和建设,畅通陆海空联运通道,提升双港转运效率。加快推动广珠城际轨道延长线、广佛江珠城际轨道建设,主动参与广中珠澳城际轨道线路选址,预留接通贵广高铁、深茂铁路建设通道,争取通过城际轨道接入高速铁路网。全面推进东西部快速通道建设,加快建设香海大桥及香海高速、洪鹤大桥及鹤港高速、金海大桥及金海高速,形成支撑东西部地区的“五横”通道;继续推进金琴快线工程、兴业路快速通道建设,构建东部地区南北快速通道网络。规划建设香海高速西延线、机场北路快速通道、机场东路斗门快速通道等高快速网络,谋划高栏港二通道、黄茅海大桥通道等重大工程,在西部地区形成内联外通的高快速网络,支撑西部地区大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公路局配合)
(十二)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坚持“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的道路网系统。打通中心城区“断头路”,到2020年完成14条断头路建设。在西部中心城区和高新区设立试点,探索小街区的规划建设模式。重点在横琴新区、香洲主城区、高新区及南湾城区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推进中心城区人行过街设施建设,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城市居住、公交枢纽、公共建筑、公园绿地等用地有机结合,倡导绿色出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公路局配合)
(十三)优化发展公共交通。建设连接各级公共服务中心、产业园区与城市中心的公交走廊,完成主城区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多层次公交体系,发展区域内部微循环公交,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到2017年,完成东西部公交快速化工程,2020年建成大容量公交环线。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用地,到2020年建成珠海北站、港珠澳大桥口岸、茂盛围、横琴口岸、机场和金湾6大综合性交通枢纽,以及香洲总站、上冲TOD等31个公交枢纽及首末站,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实现低碳生态发展
(十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根据《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5—2020年)》,逐步完善分区规划,建立海绵城市技术标准体系及政策保障体系,优化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流程。以横琴新区和西部中心城区为示范,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标准,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圆满完成国家海绵城市试点任务。科学规划和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五)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黄杨河、前山河、天沐河等水体岸线、河涌、海岛、裸露山体、沙滩、垃圾填埋场等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唐家湾滨海公园和野狸岛公园建设,保持社区体育公园建设的全国领先水平。进一步巩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以“公园之城、彩色飘带、千里绿廊、生态水网”四大行动为抓手,2018年底打造好52个都市特色公园、7个森林郊野公园、315个社区公园,建设950公里生态廊道。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和2个省级湿地公园,实现城镇社区公园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广植优良乡土树种。推进立体绿化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重点在城市中心区以及建成区开展立交桥、人行天桥等立面绿化美化工作,建设景观优美、层次丰富、特色显著的城市园林绿化空间。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到2020年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六)健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三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快淇澳红树林、横琴滨海湿地、斗门黄杨河华发水郡省级湿地、金湾湿地公园建设,推进斗门竹洲头水松林自然保护区建设。严格保护海洋海岛生态资源,抓紧编制珠海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护滨水岸线和滨水生态资源,加快形成蓝绿系统总体格局推进生态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启动滨海湿地公园等修复工程,切实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市市政和林业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
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七)加强农村规划设计。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强新农村规划设计,组织编制《珠海黄杨河两岸“生态村居”乡村风情带概念性规划设计》、《珠海白蕉镇“生态水乡”乡村风情带概念性规划设计》等规划,协调我市农村景观资源,推进斗门—莲洲“十里风光”乡村风情带、黄杨河两岸“生态村居”乡村风情带、白蕉镇“生态水乡”乡村风情带规划建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八)推进新农村连片整体打造。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积极创建斗门区、金湾区和高栏港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区。制定珠海市整村改造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和新农村示范片区建设工作方案,继续推进示范村居、精品村居建设,助力珠海争创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市。(市委农村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九)强化村居规划实施督查。促进新农村规划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从法规层面保障规划的实施。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关管理技术规定,探索“规划师下乡”制度,为村居配备村镇规划师、村居规划建设协管员和乡村规划师志愿者,促进村居规划的顺利实施。通过与高校研究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购买规划服务的方式,为新农村规划建设的持续推进提供强大保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八、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二十)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加强唐家湾镇、斗门镇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古镇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快形成分级认定、分批保护、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村落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39个传统村落的特色和肌理。深入挖掘古(驿)道历史文化内涵,加强古(驿)道与绿道的结合,打造成为集旅游、健身、爱国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化线路。在斗门镇、唐家湾镇挖掘并申报或认定2—3处历史文化街区,开展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示范项目。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全市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名录。制定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和相关技术指引,探索多方受益的历史建筑补偿机制。(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十一)提升城市文化品牌形象。以凤凰湾、珠海大剧院、博物馆、规划展览馆、香洲港、野狸岛、香炉湾、海滨公园、海滨公园和九洲列岛为重点,全面提升情侣路核心景观,创建情侣路5A级景区。2017年向公众开放博物馆新馆和规划展览馆。加快推进珠海艺术馆、一舰两艇展示基地、横琴丽新星艺文创天地等8个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办好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中国国际马戏节等一批体现珠海特色、彰显珠海魅力、提升珠海形象的赛事会展精品。(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会议展览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协调。依托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统筹指导省2511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各责任单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十三)建立季报制度。根据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政策督查方案,每年5月20日、9月1日、12月1日前各牵头单位须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牵头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总结,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
(二十四)保障要素供给。各责任单位要及早分析实施项目的用地需求,按照规定及时提交建设用地计划申请。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城市建设投入机制,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按照“依据简明、程序简化、条件简易”的原则,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强化行政保障。
(二十五)强化社会监督。创新宣传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工作进度及重大变动情况,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