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以下11件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1.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肉品市场加强肉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深经贸通〔2002〕83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能源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发〔2003〕19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经贸发〔2003〕76号)
4.关于改革特区内生猪肉品流通体制的通知(深经贸通〔2004〕29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矿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和《深圳市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指南》的通知(深安监管〔2006〕32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会展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深贸工市字〔2007〕211号)
7.关于印发《深圳市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深贸工市字〔2007〕286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农通〔2008〕17号)
9.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畜禽产品报验办法》的通知(深农规〔2009〕1号)
10.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9—2010)》的通知(深贸工规字〔2009〕103号)
11.关于印发《深圳市大运会农产品供应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农规〔2010〕1号)
本决定自2013年9月29日起生效。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