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听证会公告
2015年4月30日,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于《深圳特区报》A7版刊登听证会延期公告,公告内容为延期举行《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听证会。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定于2015年8月13日上午9:30在龙岗中心城建设大厦209会议室重新启动对《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修改方案(东部环保电厂项目选址用地)听证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分为陈述人和旁听人员。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指定,非部门陈述人由利益相关单位及自由申请代表组成;
(二)非部门陈述人中的自由申请代表产生方式
1.受听证会场地局限,本次听证会非部门陈述人中的申请代表为8人;
2.凡是龙岗区内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申请为非部门陈述人。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龙岗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2楼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窗口,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建议等;
3.自由申请代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顺序确定,原定参加5月8日听证会的代表优先选择,其余增补代表根据申请时间进行确定,同时兼顾不同意见的充分表达。经确定的非部门陈述人,将在举行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
(三)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1.受听证会场地局限,本次听证会旁听人员为20人;
2.凡是龙岗区内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申请为旁听人。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龙岗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2楼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窗口,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建议等;
3. 原定参加5月8日听证会的代表优先选择,其余增补旁听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顺序确定,优先选择申请时间靠前的申请人。
四、申请截止日期:2015年7月17日
五、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一经确认,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东部环保电厂项目选址用地)》修改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四)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五)如会议时间调整,具体时间以听证会通知书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583944
申请参加听证会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窗口
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予以明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