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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常见二十问题解答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2014年9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25.4万人,其中小一招生16.3万人(公办9.0万人,民办7.3万人),初一招生9.1万人(公办5.8万人,民办3.3万人);25.4万名新生中,深圳户籍学生7.7万人,非深户籍学生17.7万人,分别占招生总数的30.3%和69.7%。各区不得不通过积极挖潜(将功能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房等打掉改造为教室或扩大班额)、分流等办法以扩大招生规模,造成许多学校存在大班额问题,学校被迫处于超规模超负荷状态,影响了学生身体发育和身心健康发展,制约了学校教学质量提升,也容易产生安全隐患,也违背了教育基本规律。现对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中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基本条件?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三)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就近、免试、积分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中指出“到2015年,重点大城市所有县(市、区)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2013年,市教育局印发《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2014年开始,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全面推行积分入学办法。

  三、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片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片区的学校。学校的招生片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片区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片区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我市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是如何操作的?

  根据义务教育“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按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在落实“1+5”文件的基础上,完善积分入学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并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学位,做到三公开: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积分项目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计划生育情况等。

  (要了解积分入学详情,请关注各区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五、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本市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

  2.居住证明材料:提交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当地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交验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提交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其他材料:外地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六、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有效的居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障卡,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网上申请小一、初一学位前就要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完善相关计生信息;

  此外,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七、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位?

  适龄儿童家长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学位(以各区实际安排时间为准):

  1.准备申请材料。3月中旬开始,适龄儿童家长要阅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报纸登载的招生指南,通过网络查询,或者向住地附近学校咨询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在深就读条件。如果符合就读条件,则需了解自己的住地属于哪所学校的招生片区,申请学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网上预报名。3月30日至4月12日,适龄儿童家长登录相应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各小学有计划地开放学校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3.提出学位申请。4月13日至19日,家长向指定学校提出学位申请,提交就读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初步查验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即向申请者发出学位申请受理回执。如果发现就读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学校将不受理学位申请。

  4.等待学位安排。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验申请者的就读证明材料后,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积分情况安排学位。如果申请学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能力,将安排在受理学校就读;如果申请学位人数超过本校的招生能力,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部分适龄儿童到其他学校就读。

  5.领取入学通知。6月16日至28日,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请适龄儿童家长按时到校查阅新生名单,并凭学位申请受理回执领取《入学通知书》。

  6.按时报到注册。6月16日至28日,新生按《入学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

  八、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以各区实际安排时间为准)

  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1.准备和提交学位申请材料。4月上旬,小学六年级学生按学校的要求填写《初一学位申请表》),并备齐初中学位申请材料。根据小学转达的通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初中学校交验学位申请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需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应主动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交验学位申请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申请学位。4月8日至5月3日,小学六年级学生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查收初中录取通知书。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录取。如果符合就读条件的学位申请者数量超过原指定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申请学生的积分情况,统筹调剂部分学生到附近的学校就读。6月22日至7月9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请适龄儿童和家长注意查收。

  4.按时报到注册。初一新生根据《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初中学校报到注册。

  现在我市民办学校六年级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可由学校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然后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学校交验就读证明材料。具体程序按上述公办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学位的规定办理。

  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需回深圳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可在4月中旬直接向父母在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提出学位申请,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持区教育局提供的《验证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交验以下证明材料:①深圳户籍户口簿;②父母在深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③适龄儿童在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学校查验后材料齐全、合格的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录取。属其他特殊情况需申请我市初一学位的,可向我市居住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九、如何申请入读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学位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

  十、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先到先得,后到没得”吗?

  根据招生管理规定,今年全市公办小学在3月30日至4月20日接受学位申请,公办初中也有招生工作进程。(义务教育实行“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各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各区招生时间详见各区网站)。凡在规定时段内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即为有效申请。凡属有效申请的,教育部门不会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不存在“先到先得,后到没得”的情况,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所以适龄儿童家长只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而不需要“起大早排队申请学位”。

  十一、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被公办学校受理后就一定会被安排在这所学校就读吗?

  由于我市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每年都有变化,学位分布与生源分布并不完全吻合。因此,在部分片区可能出现学位需求大于学校招生能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调剂部分生源到附近其他学校就读。

  十二、适龄儿童怎么选择就读民办中小学校?

  民办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实行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多途径解决义务教育学位问题。民办学校招生也要执行市政府有关人口政策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应该注意如下事项:

  1.可以要求招生学校出示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且查看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招生层次。如有疑问,还可以向所在区了解该校的基本情况。

  2.可以查看学校收费标准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3.如果学校承诺有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应该询问所使用的校车是否已经办理了《深圳市校车许可证》。

  十三、残疾儿童入学怎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的重要形式和发展趋势。凡属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中小学,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凡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深圳户籍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凭深圳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20)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学生就读学校;凡意愿就读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和经评估不能适应随班就读的深圳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凭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详见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页http://www.szyptx.net/ruxueshenqing/shenqing.htm)到该校学生处(咨询电话:89468816)联系报名。

  十四、政府对适龄儿童就读有哪些优惠政策?

  1.***、解放军总政治部、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对部分军、警人员,侨眷,中央各部委和各地政府驻深办事处干部,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有专门规定。上述人员的非深户籍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可视同深圳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等。有关具体政策可向所在招生地段的学校或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2.在深投资的台商的子女入学有专门的政策规定。台商子女申请入学需统一到现居住地辖区台办办理《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并按辖区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学位申请。

  十五、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如何与《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衔接?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工作之后,因此,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不变。

  十六、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与网络查询办法?

  详见***1:《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与查询网址》

  十七、关于初中毕业后继续升学有些什么相关规定?

  在深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深圳户籍初中毕业生和符合在深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可以按照我市中考中招有关规定报名参加中考。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等对适龄儿童入学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中配套文件之一:《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十九、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实施入学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核验,核验要求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

  (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此项工作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料如下:

  1、儿童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本;

  3、儿童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5、二孩及多孩的需提供准生证或其他审批手续;

  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的票据等相关材料;

  7、女方近三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

  8、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咨询请联系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咨询电话详见***2:《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十、特别提醒家长注意的有关事项。

  我市各区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学校将热诚为适龄儿童的家长服务,与家长一道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我们希望适龄儿童的家长全面了解本市招生政策,及时为孩子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帮助孩子正常入学。为此,特别提醒家长注意以下事项:

  1.掌握招生政策。我市各区教育部门将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因此,请家长仔细阅读本《常见问题解答》内容,并查询各区教育部门更加具体的规定和更加详细的情况介绍(咨询电话和网络查询方法见本《常见问题解答》第十六个问题)。

  2.切莫贻误学位申请时间。如果不按规定申请学位和报到注册,会影响孩子正常入学。如果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贻误申请学位和报到注册,将只能进入尚有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学校就读,不能保证在本片区学校就读。

  3.请向规定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招生片区以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为准,如有疑问应该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如果出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地址与现在的实际住址不一的情况,以现住址为准确定所属招生片区。适龄儿童现就读幼儿园的地址不与申请和安排小学一年级学位挂钩。适龄儿童不得在不同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如果违规重复申请学位会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将只能在招生结束前进入尚有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4.请提供真实的就读证明材料。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不安排在深圳就读。

  5.申请学位无需缴费。申请就读本市学校无需交纳任何手续费。政府不允许任何学校提前收取学费。

  6.及时更新户证登记。在深居住地址变更后,应该及时办理深圳户籍市内迁移,或者重新申报居住户口登记。 




***

***1: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与查询网址.doc
                               ***2: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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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19:37:03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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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只要有乘客我们就坚守
  91. 海城市东四管理区大力发展家禽养殖业扶持养殖户走上致富路
  92.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补缴养老金专场咨询会
  93. 海高新生第一课在军训中历练成长
  94. 鞍山市集中学习新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95. 鞍山市公安局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和二一九公园计算机联网监控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
  96. 市水利局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盗采温泉水行为
  97. 树人公益服务协会岫岩县药山镇献爱心
  98. 千山区召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99. 铁东区副区长田旭亲临旧堡街道东升社区进行百名干部联系百支部百场宣讲
  100.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3年第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