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3〕281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根据我委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除按省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以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
1.项目单位:2010年及以前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结题率不足80%的单位不得申报。
2.项目主要负责人(前三位):2010年及以前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2010年及以前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有关管理规定结题者(包括申请延期、中止未获批准者)不得申报。
3.近3年内课题申请单位及(或)卫生技术人员在科研课题申报、实施、结题、科技成果申报、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工作中不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弄虚作假、套取或挪用科研经费、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医学伦理道德等,属于申请单位责任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3年;属于卫生技术人员个人责任的,暂停当事人申报资格3年。
(二)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项,请各单位择优把关。
(三)因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无单位代码者,需将变更申请于2013年12月18日前报市医学信息中心,经省卫生计生委编码并确定单位代码后才能申报。
(四)请登陆我委网站“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申报具体事宜。申报遇到具体问题可与市医学信息中心联系。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请登陆我委网站“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网上审核: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所管辖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市属各单位及社会办医院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不通过或未经审核的项目不纳入我市初审筛选的对象。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27日止。
(二)网上审核时间:各区各单位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网上审核完毕。
(三)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月6-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委医政处刘月红,25539720;市医学信息中心甘慧清,82226701、82299566)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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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pdf
2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