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施行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记者近日了解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断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确保“硬核”《条例》落实落地。
“《条例》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志强介绍说,《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在规范工资支付方面,《条例》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在明确清偿责任方面,《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对发生欠薪的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在强化各项制度方面,《条例》规定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等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在强化监管手段方面,《条例》规定人社部门可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扩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强对主要责任人员的惩治;当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及清偿责任主体和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张志强表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指导各用人单位加强《条例》培训学习,把《条例》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和建设工地,贯彻到每个农民工。(转自: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