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新的征拆补偿安置办法
4月27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我市新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于本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新《办法》是对原《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进行修订而成。其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
新《办法》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如青苗补偿,以水田为例,补偿标准由原1号令规定的每亩1980元,提高到每亩3000元,提高幅度50%左右;房屋拆迁补偿,以房屋拆迁中最高类别补偿标准砖混结构(三类)为例,由原1号令的每平方1020元,提高至每平方1320元,提高幅度30%。考虑市本级中心城区当前的实际征拆成本、安置房建设成本等因素,给予1.2的系数提高补偿,最高价格每平方1584元。除此之外,迁坟补助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也作出相应完善和调整。
新《办法》着力推进阳光征拆、规范征拆,明确建立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房屋合法性认定制度和有限度引进评估机制,严格征拆资金统一归口管理,增设了房屋拆除专门机构管理条款、安置人口认定条款、安置对象认定时间节点条款和安置对象认定机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