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廉洁城市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昨日,从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廉洁城市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市出台了《深圳市2012年建设廉洁城市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将对我市建设廉洁城市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并制定了分类考核、量化指标、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和方式以及成绩运用等细则。
据了解,《工作方案》将对全市6个区政府、4个新区管委会、3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市建筑工务署落实廉洁城市建设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硬约束。待完成2012年度考核后,深圳市将对《工作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并逐步将考核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党政机关。
《工作方案》根据各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将考核的44个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承担共同工作任务的1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为甲类单位。除承担共同工作任务外,还需承担专项工作任务的2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乙类单位,市建筑工务署参照乙类单位考核。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为丙类单位。
《工作方案》对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和建设廉洁城市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进行操作化处理。
其中,分类制定了共计117项考核指标,其中甲类13项,乙类89项,丙类15项,并逐项明确了工作要求、考核标准及计分权重,实现了考核指标的“客观、可量化”。如推动不少于30家市本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实现网上公开,不少于10%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部门决算公开试点,市本级90%以上的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等。
据悉,考核将从2012年12月5日开始,分自查自评、年终考核、民主测评、集中评分及反馈和复核及确定结果五步进行。考核评定分数将按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权重(甲、乙类3%,丙类2%)计入当年市政府绩效考核,对考核分数较低单位,视情况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等方式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