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2年全市用工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02年全市用工单位工资
发放情况大检查暨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2年11月21日)
深府办〔2002〕109号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用人单位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劳动管理不断规范。但下半年以来,一些用人单位欠薪及法定代表人负债逃匿现象又有所抬头。为减少元旦、春节期间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案件的发生,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于2002年11月20日至2003年1月20日期间,开展全市用工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暨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活动内容
(一)对象:全市所有用工单位。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私(民)营企业、建筑行业用工单位及职业中介服务机构。
(二)活动内容
1.检查活动的内容:
(1)用工单位工资发放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2)用工单位招用工的情况;
(3)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情况;
(4)用工单位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
(5)用工单位执行工作时间有关规定的情况;
(6)境外在深就业人员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宣传月活动的内容:在全市举办形式多样的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宣讲等活动,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发放《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读本》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二、组织领导与活动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梁道行
副组长:汤耀治
孙大海(市劳动局)
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劳动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局、城管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由许少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活动方式
1.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力量,统一指挥,分区逐片,突击检查"的方式,市、区联动,对全市用工单位进行劳动监察。市执法队伍由市政府办公厅及劳动、公安、财政、建设、工商、城管、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区执法队伍由区劳动局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相关部门参与,新闻媒体配合,以咨询、宣讲等形式,在全市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步骤及要求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02年11月20日-2002年11月29日)
1.制定活动方案。
2.组织抽调有关人员进行劳动监察执法培训。
3.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大检查活动。
4.印发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二)检查及宣传工作落实阶段(2002年12月2日-2003年1月10日)
1.检查组深入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围绕今年全市劳动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做好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检查活动。
2.在全市举办多种形式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三)总结阶段(2003年1月11日-2003年1月20日)
召开总结大会,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对违法违规且拒不整改的用工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组织其负责人集中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其守法观念。
活动结束后,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违法用工单位进行***整改,巩固活动成果,推动全市劳动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