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增府征〔202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6号),将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罗岗村蔡四、蔡五、下一、下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罗岗村蔡屋、下罗岗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伍二、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增江街初溪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73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荔湖街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罗岗村蔡四、蔡五、下一、下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罗岗村蔡屋、下罗岗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伍二、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增江街初溪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的集体土地7.655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7.4756公顷(其中耕地1.2397公顷、园地3.0355公顷、林地2.9448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6公顷)、建设用地0.1802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的集体土地10.4711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9.9809公顷(其中耕地0.0349公顷、园地2.6716公顷、林地5.0028公顷、其他农用地2.2716公顷)、建设用地0.4902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的集体土地0.246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467公顷(其中园地0.0001公顷、林地0.246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1月27日。
(二)实施安排:
请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罗岗村蔡四、蔡五、下一、下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罗岗村蔡屋、下罗岗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请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伍二、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请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经济联合社于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1.征地批准文件.pdf
2.征收土地方案.doc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