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责令深圳宝田医院消防整改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深卫人医政〔2013〕267号
深圳宝田医院:
经校验核查,你院只提供门诊楼1-4楼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未提供医院其它医疗用房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你院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在2014年2月21日前将整改情况和消防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用房《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报我委医政处。
特此通知。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11月2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07:57: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