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规局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举办我市2013年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从国土资听公字〔2014〕第 2 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初定于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举行从化市2013年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从化市国土房管局档案楼二楼小礼堂
三、申请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9日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申请参加或者旁听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从化市国土房管局产权地籍科报名。听证代表按听证须知中的原则由从化市国土房管局确定,旁听代表不超过15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从化市国土房管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从化市国土房管局2013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须知》(文本由从化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发放)。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丽慧
联系电话:020-87965881
特此公告
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2日
从化市国土房管局2013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须知
(一)凡户籍在从化市的年满18岁的公民、登记地在从化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其中具有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二)公民个人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4年12月29日17:30前到从化市国土房管局产权地籍科报名。
(三)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4年12月29日17:30前到从化市国土房管局产权地籍科报名。
(四)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五)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我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旁听听证会的须知
(一)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应于2014年12月29日17:30前到从化市国土房管局产权地籍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参加听证会代表的资料相同)。
(二)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全体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或旁听代表)听证时须提交的资料
个人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律师证》等)原件与复印件;
法人、其他组织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需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受理确定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申请经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最多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六)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入场时向听证举办单位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形式的意见和建议发言稿。参加旁听人员,今后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或旁听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八)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