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工信局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工业、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确认行为或其他行政行为的。
法定途径: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
(二)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
局机关各处室、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以及对本单位作出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的。
法定途径:向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申诉。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公务员法》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反映工业、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行为。
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违反党纪的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