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租的房屋可以设立抵押
房屋出租只是对房屋使用权的限制,并没有禁止设立抵押权,抵押的风险及法律后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被拍卖偿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明确了抵押不破租赁。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42条规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者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可见,已经出租的房屋可以依法设立抵押权,抵押的设立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即抵押不破租赁。承租人不但享有知情权,而且在同等条件下,对抵押房屋的出售在同等条件下还享有优先购买权。(据中国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