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完成2016年乡镇食药监管所建设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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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开展验收工作培训,先由基层所自查、各县(区)初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再组织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试点乡镇食药监管所是否有组织机构、有履职尽责记实、有制度及执法装备、有办公用房及快检室、有经费保障等工作。
对验收合格的乡镇食药监管所按2万元/乡镇给予补助;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在2个月内整改到位,复查验收依旧不合格的,追收9万/乡镇的专项资金。通过为期3个月的检查,全市50个试点乡镇的食药监管所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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