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全面排查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
锁定排查对象。对全市供水规模在200人及以上的5400处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细化排查任务。本次排查从7月10日起8月10日结束,主要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否划定,标牌标识是否设立,是否有废污水排入,是否有违规渔业养殖和畜禽养殖,是否堆放有可能污染水源的生活、生产垃圾等废弃物。
明确责任主体。县(区)水务局和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是此次排查的第一责任人,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是此次排查的直接责任人。不按要求开展排查或组织排查,致使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没及时发现并整改而造成供水水质安全事故或其它社会不良影响的,由排查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强化成果运用。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对排查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工程管理单位排查情况,汇总县区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建立县(区)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台账,并移送饮用水源地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