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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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5月18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核定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等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两个项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收费,每种病原体测定计费一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这两个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
据了解,“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按项计费,三级(三甲、三乙)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180元,二级(二甲、二乙)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170元;“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按次计价,其中三甲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80元,三乙为72元,二甲为65元,二乙为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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