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审计局三举措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市政中心14楼
电话:0827-5260960
党组书记、局长何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鸿:主抓对外贸易、外资引进、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东:主抓市场运行与秩序管理、商务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普法、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管理、目标管理、五创联动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林才:主抓服务业发展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等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先恩: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党建、招商引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项目等工作。
党组成员、市贸促会副会长张占文:负责市贸促会日常工作,主抓电子商务发展、挂包驻帮等工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1号),设立巴中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增加全市服务业发展职责。
(三)增加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商贸流通服务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推动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负责服务业发展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的规范性文件,指导贸易企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的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工作,承担境外经贸派驻机构和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捐赠款项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管理我市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巴中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一)规划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中市商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机要档案、机关安全、保密工作、来信来访、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负责局党组印章、局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草拟综合性重要文稿,组织重大课题调研;承担商务志编纂工作;负责全市商务运行统计工作;编报全市商务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计划和申请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支援资金拨付工作。
(二)对外贸易科
拟订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拟订加快外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一般货物进出口年度计划,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建设外贸促进体系,指导赴境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和外贸运输业务;负责加工贸易统计、深加工结转等业务管理,依法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承担技术引进和出口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三)对外经济合作科
负责外商投资统计;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增资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牵头外资并购工作;建立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促进重大外资项目;承担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会、协会的联系与交流;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多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赠款)。
(四)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全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及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
(五)市场运行和秩序科(巴中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实施建议;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参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推进商贸领域中涉及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执法,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助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协助做好部门间执法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协调、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茧绸协调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酒类商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酒类市场的监督检查和酒类产销统计。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推进结构调整,指导改革,推动流通方式的发展职责。
(六)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的工资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全市商务系统干部和人才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本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统一受理和办理市政府公布且须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商务部门审批、核准、变更、审核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接受市政府公布且须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商务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
(七)服务业发展协调科
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服务业专项规划,督促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负责服务业主要指标统计分析的协调工作,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负责指导协调与服务业有关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外汇、保险等政策的执行,做好部门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服务业调研、培训等工作,承办服务业重大会议;负责编制第三方物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推进现代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物流重大项目建设,提出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管理以巴中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承担餐饮、住宿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社区商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巴中市商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包括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其领导按市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 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