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周茂根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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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周茂根:
本机关于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开安监罚〔2017〕A006号)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于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元。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催告即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1缴纳罚款催告书.pdf
***2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pdf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阮晓斌,联系电话:8237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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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2:13: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