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下沙公园西商贸中心项目E栋(自编)(含配套用地)合作项目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区集资竞20150324
交易须知: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交易标的物的所有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交易前应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并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接受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及第五、六、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负责组织公园西商贸中心项目E栋(自编)(含项目配套用地)合作方选择的公开竞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地点
本次公开竞投组织机构为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二号楼五楼。
二 本次公开竞投标的物权属人名称、地址
本次公开竞投标的物为公园西商贸中心项目E栋(自编)(含项目配套用地)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权,该项目名义所有权人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但实际所有权人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五、六、七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 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公园西商贸中心项目E栋(自编)地块(包括项目配套用地);
2.用地性质: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
3.1项目用地四至、面积:占地面积约13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696.2平方米,其中地上16层(北塔16层、南塔11层)35799.3平方米,地下一层7896.9平方米。
3.2项目配套用地:占地面积约1269.00平方米,其中下沙七社面积约1021.74平方米;下沙五社面积约247.26平方米。
4.项目用地规划用途:商业、办公,其中地下一层主要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下车位数为190泊,首至三层为商业;四层以上主要为办公用途。具体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5.项目用地所在位置: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以东、公园西路以西、黄埔供电局以南。
6.项目用地及地上拟建建筑物权属划分: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系登记名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五、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系实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其中六社占地面积约756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397.7平方米(地下占4197平方米、一至三层占4477.3平方米、四层以上占17723.4平方米);五社、七社占地面积约57***.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98.5平方米(地下占3699.9平方米、一至三层占3332.5平方米、四层以上占10266.1平方米)。另,项目配套用地中下沙七社占地面积约为1021.74平方米;下沙五社占地面积约247.26平方米。
7.其他情况说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已于 2012年7月17日取得穗规建证字(2012)126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年4月2日取得穗国土建用字(2014)6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完成了建筑图纸的设计和审查工作。目前,合作项目地块上尚有临建商铺未能拆迁。
四 标的物权属人与竞得人合作基本条件
1.合作双方主要义务:标的物权属人负责提供项目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助竞得人办理有关开发建设、经营全部手续,竞得人负责开发建设的全部资金及建设、经营。
2.合作方式:标的物权属人与竞得人系松散型联营,标的物权属人不负责提供建设资金、不承担债务和亏损、不参与经营管理、仅分享固定利润,竞得人依照约定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依约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作年限: 标的物权属人与竞得人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限2年),自项目用地全部移交之日起计。
4.1.1 合作分成:合作期限内(含建设期)标的物权属人分享固定分成利润,且第一个五年内每年不得低于229万元(大写:贰佰贰拾玖万元)人民币,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增幅为10%,余下盈余或亏损均归竞得人享有和承担。
4.1.2 合作期限内(含建设期)项目配套用地权属人分享固定分成利润,其中第一个五年内下沙七社每年分享不得低于98088元人民币,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增幅为10%;第一个五年内下沙五社每年分享不得低于23737元人民币,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增幅为10%,余下盈余或亏损均归竞得人享有和承担。
4.2 合作期限内(含建设期)标的物(含项目配套用地)权属人每年分享固定分成利润除签约当年固定分成利润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外,其余每年固定分成利润竞得人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最后一个月最后一日前即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5.税费负担:标的物权属人收取的固定分成利润为净利润(不含税),仅开具收款收据作为凭证,如开具***所需交纳税费由竞得人负担,以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的税费无论已开征亦或将来开征均由竞得人负担,竞得人建设、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6.项目用地交付方式:自正式签约之日标的物权属人完成地上临时商铺解约、腾退并交付予竞得人自行拆迁,拆除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建设期:竞得人原则上应自项目用地全部交付之日始两年内完成开发建设任务。
8.合作期满财产处置:合作期满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物均无偿归标的物权属人,动产归竞得人。
9.优先权:三十年合作期满如标的物权属人继续与第三人合作或出租,同等条件下依约确保竞得人优先合作权或优先承租权,但即或竞得人优先竞得合作权或承租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归属标的物权属人享有。
五 竞投人准入条件
1.参加本次公开竞投的竞投人应当具备开发建设和经营公园西商贸中心项目E栋(自编)地块能力;
1)竞投人必须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含本数)五十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无重大疾病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行政区域内依法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本次公开竞投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投。
2.竞投人须按规定期限、规定数额、规定方式交纳保证金。
3.参加竞投的人必须按竞投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并提交全部文件资料。
4.参加竞投的人必须对竞投文件中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5.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必然是自然人本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提供公证证明书。
6.符合标的物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无。
六 竞投保证金交纳
竞投意向人须交纳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本次竞投不接受竞投意向人以金融机构资信证明、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保函、其他第三人保证担保、竞投人或第三人抵押担保及其它形式担保替代保证金交纳。
各竞投意向人请于2015年10月9日下午5:00 前按要求将竞投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存入以下指定账号。
1.户 名: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
账 号:0198***********66
开户银行: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乐支行 注:(1)银行单据上请注明事由:“(竞投人名称)参加集体资产交易(编号:区集资竞20150324)”。
2.竞投保证金必须以竞投意向人的名称转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
3.竞投保证金须确保全额按时到账。
4.请各竞投意向人把竞投保证金的银行回单(银行凭证原件)保存完好,并持银行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竞投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银行回单必须作为缴款凭证,原件经核对后退还(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保留复印件)。
七、合同履约金
该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000万元。其中2700万元(大写:贰仟柒佰万元)人民币为项目建设保证金、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人民币为固定分成净利润支付保证金。
八、 竞投报名
有意参加竞投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自行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10月9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30-5:00,到项目所在地实地勘察场地,了解实际情况,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每逢周五下午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区委党校二号楼五楼)咨询及报名。
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不能既以自身名义竞投,又同时假借他人名义参加投标。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竞投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网址)。
2.竞投意向人系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委会或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或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体检报告;系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核对);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核对),提供相关行为能力证明和健康证明。
4.竞投保证金缴费凭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核对)(竞投保证金需按照竞投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竞投保证金专用账号)。
5.竞投文件(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网址)。
6.竞投承诺书(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网址)。
九、竞投人资格确认
本次交易将在竞投意向人报名当场进行竞投资格确认,如竞投意向人符合竞投主体资格条件、如期如数交纳了竞投保证金、按竞投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了全部报名资料及符合竞投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将对其竞投资格予以确认,并发予《竞投资格确认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将不予确认其竞投资格:
1.不符合竞投人主体资格条件的;
2.未按时如数交纳竞投保证金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逾期交纳、未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保证金;
3.未按竞投文件规定和要求递交全部必备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公证授权委托书、交纳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及需出示的原件;
4.未签署《竞投承诺书》或未对本次竞投文件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认为其他不宜确认其竞投资格的情形。
如报名当时有上述情形发生暂不予确认,但报名截止时点届满前竞投意向人补充、改正的,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可再行予以确认。
十、合作方选择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公开竞投。具体举牌竞价方式详见竞投人须知。
十一、竞投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竞投定于201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二号楼五楼交易室公开举行。
十二、竞投底价
本次公开竞投设有底价,前五年标的物权属人每年固定分成净利润不得低于229万元(大写:贰佰贰拾玖万元)人民币,每五年在前五年年固定分成利润基数之上递增10%。另,合作期限内(含建设期)前五年项目配套用地权属人每年分享固定分成利润,其中下沙七社每年分享不得低于98088元人民币,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增幅为10%;下沙五社每年分享不得低于23737元人民币,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增幅为10%,余下盈余或亏损均归竞得人享有和承担。
十三、竞投弃权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投人放弃本次竞投资格:
1.竞投人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或参加竞投的;
2.在竞投会开始后结束前未经竞投组织方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
十四、竞投成交
本次公开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仅有一个报名人符合竞投资格,并完成竞投资格确认手续的,不论该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均视为本次竞投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的开发建设、经营权。
如有二位以上竞投人参加竞投的,则采取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竞投成交当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及第五、六、七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竞得人签署《竞投成交确认书》。
十五、合同订立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自《竞投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凭《竞投成交确认书》至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按照竞投文件中合同条款与标的物各权属人签订《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公园西商贸中心项目E栋(自编)合同书》。
如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质疑或投诉,则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凭《竞投成交确认书》与标的物各权属人签订合同。
制作文件的前期费用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予广州市黄埔区下沙经济联合社及第五、六、七股份经济合作社。
十六、重新组织竞投
无符合竞投主体资格条件的人参加竞投或竞投现场主持人从底价开始叫价无人应价,或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
十七、竞投保证金退还与转换
1.未成交竞投人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如无违规竞投情形发生或无质疑和投诉,则在竞投会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不计利息);如有违规情形发生导致标的物权属人损失的,处理完毕后退还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2.成交竞投人保证金退还
标的物权属人与竞得人正式签约后竞得人交纳的竞投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转换为履约保证金,转换之前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3.违规竞投人保证金处理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竞投保证金暂不予退还,用以赔偿标的物权属人损失:
①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②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③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④竞投人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或参加竞投的;
⑤竞投人在竞投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竞投组织方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
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竞投成交确认书》、自动放弃成交权、拒绝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符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有两个或以上,因下列行为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上述竞投人支付的竞投保证金均暂不予退还,以赔偿标的物权属人因竞投人的行为导致标的物权属人造成的损失,并由各竞投人按比例平均分摊:
①竞投人虽到场但均未举牌参与竞投的;
②竞投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无效的。
3)标的物权属人损失按重新组织公开竞投所需时间三个月所损失的固定分成净利润(2,411,825元÷12个月×3个月)和重新组织竞投确定的三十年合作期限内标的物权属人固定分成净利润总额与本次竞投确定的固定分成净利润总额之差额确定,但如重新组织竞投时标的物权属人改变交易条件或其他可归责于标的物权属人原因导致交易价格降低的除外。
4)重新组织竞投后确定标的物权属人损失后,原竞投人交纳保证金扣除其应赔偿的损失之余额将返还予竞投人(不计利息),但如标的物权属人损失超出保证金数额竞投人仍须补足。
十八、竞投文件获取方式
竞投文件、竞投承诺书等均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网站上,有关本次竞投信息可随时浏览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网站(页)。
十九、注意事项
1.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标的物各权属人的委托,以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标的物各权属人的资产信息均由标的物各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各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自行进行适当的调查了解和现场踏勘,独立作出交易判断。
3.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全面阅读此竞投文件,竞投意向人须到现场踏勘竞投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4.竞投意向人报名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投人对竞投文件及竞投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竞投意向人递交竞投资料后,不能撤回,报名截止日届满前可以补充或修正,逾期不得补正。
6.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
7.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十九、联系信息
1.组织竞投机构联系信息:
组织竞投单位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和财务服务中心联系人: 区*** ,联系电话:020-82376103,传真020-8237610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二号楼五楼,邮政编码510700
2.标的物权属人联系信息:
1)标的物权属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负责人: 张衡卫
固定电话:020-82296901 ,移动电话136****2353。
2)标的物权属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 吴焯辉
固定电话:020-82298517,移动电话 136****4265 。
3)标的物权属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 秦笑芳
固定电话:020-82298517,移动电话 135****9128 。
4)标的物权属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 吴日坤
固定电话:020-82298517 ,移动电话 135****9770 。
诚挚欢迎有竞投意向且符合竞投人资格要求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前往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咨询和参加竞投!
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