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水务局关于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库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库管理,保障河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大竹县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我县河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库
东柳河、竹溪河、柳城溪、柳城河、清水河、铜钵河、水岩河、八渡河、上白水河、中白水河、下白水河、大洪河(高滩河)、柑子铺河。
二、划界范围
大竹县河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东柳河从东柳街道办乌木滩水库大坝至柏林镇庞家咀段,全长94.1km。竹溪河从中华镇九盘山至杨家镇七孔字段,全长37.77km。柳城河从月华镇金堂村至柏林电站段,全长55.9km。柳城溪从石河镇原李家乡至柳城溪汇口全长14.7km。清水河从清水镇坝口山脚至欧家镇新四村段,全长41.67km。铜钵河从观音镇百羊坡至安吉乡安吉社区段,全长81.1km。水岩河从观音镇张家寨至观音镇雁儿村,全长18.56km。八渡河从八渡乡华星寨至高明镇双龙村段,全长17.3km。白水河包括上、中、下白水河三段,全长74.02km。大洪河(高滩河)从周家镇金华沟至高明镇黄鹊滩段,全长35.92km。柑子铺河从欧家镇高硐村匡家坝至欧家镇高硐村纸槽沟,全长1.32km。
三、划界标准
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有堤防的河道,以堤防外坡脚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以河岸线向外延伸8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河岸线高程高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以水面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有堤防规划但尚未实施的河道,以规划的外堤脚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10米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四、相关管理要求
(一)河库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乱倾乱倒;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大竹县水务局。
(三)对违反水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大竹县水务局
2021年6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