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路34号之一101房住宅租赁询价文件
一、出 租 方: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询价项目名称:中山一路34号之一101房住宅租赁 二、招标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山一路34号之一101房,面积为8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楼。本次租赁期为3年,承租期限从2016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5日。 2、询价内容: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46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并参考《2015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对中山一路34号之一101房住宅租赁进行询价。 三、对意向承租方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司)或个人,不接受以企业或个人联合体参加报名。 2、不接受有行贿记录期间的意向承租方、法人代表报名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四、通过白云信息网和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参加投标的意向承租方数量不能少于1家。若少于1家单位则询价失败,白云城投公司将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询价工作。 五、意向承租方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投标文件为一正两副): 1、投标文件封面,注明租赁房屋名称、企业或个人意向承租方全称、加盖其单位公章(正副本均加盖骑缝章)或个人意向承租方需个人亲笔签名; 2、投标函,企业意向承租方加盖其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而个人意向承租方需个人亲笔签名。企业意向承租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个人意向承租的承租人必须出席开评标会,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需盖意向承租方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授权书原件,个人意向承租方无需提供; 4、投标书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袋的封口处贴密封条,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而个人意向承租方需个人亲笔签名,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5、提供经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发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证明无行贿记录(详见***3); 6、意向承租方在2016年11月30日12时前向我司账户缴纳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转入账户: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政通路支行 账号:3602***********3635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中标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开标结束5个工作日后凭银行交易凭证不计息地退回;中标承租人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详见***4)后不计息地退回。注:意向承租方在投标时需提供保证金转帐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注:以上所需提交资料为符合性审查要求(详见***3),全部符合则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若为无效投标文件则作为废标处理。 六、本项目不设免租期装修期。 七、评审小组的组成和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成员由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人员组成,共5人。 2.评审办法 对有效的月租金单价进行评审,意向承租方月租金单价报价最高为中选单位。如各单位报价相同,则通过现场再次竞价方式确定报价最高单位为中标承租单位。 注: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以《投标函》(详见***1)为准。其中有效投标文件不能少于一家,若少于一家则为询价失败。出租方分析询价失败原因,修正询价方案,重新组织询价。 八、投标报价:意向承租方根据市场价格和自身实力情况,以月租金单价方式报价,本月租金单价报价应包含意向承租方对本项目所有费用和风险。参考《2015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意向承租方的每月租金单价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41元/平方米,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九、合同签订:确定中标承租方及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按投标月租金报价签订租赁合同(详见***4)。 十、付款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承租方必须按月向出租人交纳租金,并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交纳的租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月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十一、投标方应于2016年11月30日15:30前将投标书递交到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楼202。在回询价函的同时评审,当天确定出中选单位。 联系人:谭君山 电话:36596325 传真:36680688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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