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杜境华:
你未经规划许可,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在葵蓬合和约17号(现对应新地址:葵蓬合和约大街6号)拆除原房屋后重建、合建成一幢四层加梯屋的框架结构房屋,在首层东北面扩建24.8平方米,加建第二层87.1平方米,加建第三层87.1平方米,加建第四层87.1平方米,加建梯屋10平方米。上述扩、加建面积合计296.1平方米。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拟责令你限期拆除上述建筑物,面积296.1平方米。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荔综违建告字﹝2019﹞12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根据相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茶滘街执法队(地址:荔湾区茶滘路92号,电话:81557419)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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