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综合出件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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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8月29日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集成服务出件业务实行综合出件服务,原大厅3楼、5楼纳入集成服务事项的取件业务(领取审批结果),统一在2楼综合出件区出件,其他楼层不再办理此类出件业务。原在3楼出件窗口办理的民政局社会团体类业务调整到3楼的即办窗口办理。退件和补齐补正业务仍在各楼层办理。
未纳入集成服务业务或部门专窗受理的业务,仍然到部门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包括:林业园林局的野生动物保护类、林木管理类、涉及工程类业务,环保局的辐射类、环评类、排污许可证业务,交委的收费类业务,食药监局的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进口药品通关单、GSP等业务,国土规划委的司法查询、咨询服务案、查档案等业务,住建委的查册、依申请公开、收费类等业务,市工商局、海关(不含“一照一码”类业务)、海事局、检验检疫局等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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