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联系人:陈 臻、徐洪成、柯蔚蔓,联系电话:82052215)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7〕82号),设立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为黄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简称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划入原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除统计、金融工作职责外)。
2.划入原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职责(除统计、金融工作职责外)。
3.划入原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物价职责。
4.将统筹公共机构节能职责划入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职责。
2.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职责。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下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负责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区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区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组织编制下达区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发布投资信息,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区外债;指导、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五)协调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制造业发展;向区政府提出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
(六)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拟订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政策的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协调实施全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上级轨道交通发展协调工作。
(九)统筹全区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全区能源运行情况,组织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协调能源产业的发展,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负责编制全区循环经济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建设,组织循环经济和循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十)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拟订,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一)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价格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区涉案物价格认定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粮食调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油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全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地区、中以高技术产业合作重点区域、中沙产能合作项目相关工作。
(十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黄埔区发展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
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电子政务、修志、接待、安全保卫、外事、侨务、统战、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资产管理、党建、纪检监察、计生、工青妇、宣传、培训、扶贫等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调整;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协调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衔接平衡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民族宗教、人力资源、民政、卫生、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提出我区人口政策的建议;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计划处
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安排区政府投资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区政府投资规模年度计划。对区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基建工程招投标方式调整审核工作;综合分析财政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协调实施城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上级轨道交通发展协调工作。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融资重大问题,协调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土地储备投资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协调相关领域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工作;推动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四)产业处(挂中欧、中以合作处牌子,挂能源与资
源环境处牌子)
组织实施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协调推进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负责有关工业重大建设项目报批工作并协调实施;推进辖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监测分析全区能源运行情况;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负责节能降碳考核工作;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职责;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和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统筹全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地区、中以高技术产业合作重点区域、中沙产能合作项目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欧、中以、中沙合作规划及相关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五)重点项目处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全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目标、总体规划和对策措施;协调城乡制度并轨、劳动力“双转移”工作;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的策划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项目储备、培育及扶持的措施;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查,综合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申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对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提出建议。
(六)物价处
负责编制和执行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计划;负责区域性价格调控,组织实施由上级同意部署的价格(收费)改革措施和调整方案;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的核发、管理和年检制度;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服务收费;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分析、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协调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七)粮食处(挂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粮食流通政策法规、负责粮食检测预警;负责区级粮食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和区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审核承储企业、军供企业关于区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信贷资金计划,执行储备费用及其它财政性专项补贴资金范围和标准;负责区内粮食企业商品流通仓储和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牵头实施粮食应急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网络建设和应急供应;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协调安排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牵头组织开展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与全区粮食工作考评;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主任、处长),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主任、副处长)。
五、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广州市黄埔区粮食局牌子。
(二)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1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上级有关标准出台后另行核定。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