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集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绥江、凤岗河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的河道管理范围涉及河段包括怀集县境内的绥江干流段(水下桥大坝至广宁交界,其中,象角口至广宁交界段为市管河道)、凤岗河干流段(石莹至象角口)。具体管理范围见划定成果图(***)。
二、河道管理要求
(1)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3)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4)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5)禁止围垦河道。
(6)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7)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
(8)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9)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含砂、石、土)、钻探、爆破、挖筑鱼塘。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本公告内容属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
1、绥江(怀集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2、凤岗河(怀集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