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展博纳原种猪养殖基地(清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
广东创展博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你公司的创展博纳原种猪养殖基地(清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材料(包括:创展博纳原种猪养殖基地(清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创展博纳原种猪养殖基地(清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书及创展博纳原种猪养殖基地(清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承诺书),2021年6月15日提供的补正材料并受理你站提出的创展博纳原种猪养殖基地(清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47hm²,损坏水保设施面积14.47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0%,表土保护率82%,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4700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30230元,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4470元。
广宁县水利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