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背景
2019年1月经人民政府同意,四会市人民政府向社会通告了《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四府规〔2019〕1号),通告中明确了在我市城区29个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9年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部分职能部门的名称有所变更,因此,为提升政府的严肃性,修订《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向社会发布。
二、修订《通告》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肇庆市政府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实施方案》的要求,《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四府规〔2019〕1号)中规定的禁放范围。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禁放范围:东至东城街道前锋社区,以与大旺交界线为界;西至贞山街道独岗社区最西端为界;南至大沙镇誉城社区,以广佛肇城轨四会站为界;北至东城街道清塘社区,以S118线龙甫镇LED宣传牌为界。总共包括29个社区,具体为东城街道:陶丽、玉城、黄岗、陶塘、陶冲、沙田园、窦口、槎山、马田、东方红、清塘、沙头、光辉、前锋等社区;城中街道:城中、城东、城南、沙尾、沙尾邨、花街、仓岗、高狮、渔业、城北等社区;贞山街道:贞山、碧海湾、姚沙、独岗等社区;大沙镇:誉城社区。
四、《通告》的主要政策解读
(一)依据是否充足?
该《通告》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肇庆市《关于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实施方案》《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四府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市的实际进行修订。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主要包括哪些社区?
禁放范围总共包括29个社区,具体为东城街道:陶丽、玉城、黄岗、陶塘、陶冲、沙田园、窦口、槎山、马田、东方红、清塘、沙头、光辉、前锋等社区;城中街道:城中、城东、城南、沙尾、沙尾邨、花街、仓岗、高狮、渔业、城北等社区;贞山街道:贞山、碧海湾、姚沙、独岗等社区;大沙镇:誉城社区。
(三)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单位有哪些?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供销社等单位为依法履行职责部门,按照《通告》要求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四)违反《通告》中规定的禁放或零售范围将如何?
1.《通告》第四条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批准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2.《通告》第五条规定: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 依法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承担。
3.《通告》第七条规定:对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法人员或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通告》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政府文件: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四会市公安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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