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肇庆市鼎湖区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肇财会[202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备案事项
(一)网上备案流程: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备案登记(网址http://dljz.mof.gov.cn/,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填写年度备案信息,通过“***上传”模块上传备案材料(上传材料需是原件扫描件)。财政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视为备案登记工作完成。代理记账机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给财政部门审核。
(二)备案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在肇庆市鼎湖区范围内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含分支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三)备案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结束。逾期则不能办理备案登记。
(四)上传的备案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原件1份;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原件1份(有人员变动需提交);
3.《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原件1份(新调入人员提交);
上传备案材料前,专职从业人员应先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kj.gdczt.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行业管理政策,按时间节点完成本机构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网上备案上传的材料需要加盖机构公章,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二)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将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甘二妹 ,联系电话:2621746 ,电子邮箱:kuaijigu123@163.com。
***:1.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2.从业人员代理记账承诺书